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专题询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2013〕148号),现就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围绕"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和"综合协调、环节监管"的监管体制,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级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齐抓共管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空白、交叉区域的监管行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职责分工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部门"三定"方案的前提下,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业态和现实存在的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空白、交叉问题,按照"依法、科学、就近、方便"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分工责任,力争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
1.动物屠宰监管。动物屠宰监管包括牛羊鸡鸭屠宰由市商务局负责。对黄田畈、千祥、上卢等牛、羊屠宰量大,符合一定条件的区域可以参考生猪定点屠宰设立牛、羊定点屠宰点,参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小餐饮监管。小餐饮专项整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餐饮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并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符合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小餐饮,联合工商、行政执法、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予以取缔。通过整治着力改变小餐饮无证经营数量多、硬件卫生设施不到位、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环境卫生状况不良等现状,提升我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农贸市场监管。城区及农村所有农贸市场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工商局要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工程,加大农贸市场食品检测力度,强化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管理,切实提高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4.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监管。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监管,由市质监局负责。市质监局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监管工作计划,对市场上销售的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监管进行质量监督抽查,负责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生产过程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流通过程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购进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索证索票监管,各职能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豆芽菜及其他豆制品要坚决追溯到底,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要及时移送,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食品配送企业监管。食品配送企业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由市工商局负责制定《食品配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市从事食品经营并对零售企业实行批发(配送)或连锁经营或开设商场超市的综合类食品经营企业;对学校、机关、厂矿食堂,餐饮业等实行配送的专项类食品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综合类配送单位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快餐类配送和餐饮单位进货渠道的监管;市农业局负责蔬菜类配送的源头监管;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店招投标主体等资质等级的审核,进一步提高星级配送单位上门配送的比例并对食堂和商店的食品安全情况实施考核。
6.食品摊贩监管。城区或镇乡街道无证或占道经营的食品流动摊贩取缔整治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便民餐车推广力度,便民餐车定点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7.餐厨废弃物监管。餐厨废弃物监管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施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饮用水监管。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9.熟食制品监管。市质监局负责熟食制品生产企业、制售分离的熟食加工作坊(点)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其他有形市场内制售熟食制品行为的监管以及制售分离的熟食制品销售店(点)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场制售熟食制品行为的监管。现场制售特指制作场所与销售场所未分离,且后场制作的食品只供前店销售的(不包括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其他有形市场内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现场制售熟食制品行为);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熟食流动摊贩的监管。
10.食品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由市质监局负责,包括馒头、杨梅果、农家糖、茶叶、索面、粉干、炒货、年糕等传统食品加工制作,散装酒现场烧制,五香猪脚、板鸭、丸类、香肠等肉类半成品加工制作等。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全面深入、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2.重典治乱,严格执法。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公安部门要及时将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案标准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精神通报给相关监管部门,以便在行政执法中指导案件移交。
3.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当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尚未明确界定的食品安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问题及出现的新兴业态,各监管部门要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实行监管"首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扯皮。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有奖举报和综合治理等手段,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监管空白或职责不清等问题,力争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