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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的通知 (内农牧厅规〔2025〕2号)

   2025-04-11 253
核心提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精神,为提高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效率,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成效,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盟市农牧局: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精神,为提高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效率,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成效,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3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

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是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探索农牧业现代化发展路径、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抓手。为规范我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现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在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根本宗旨上,立足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构建农牧民共享二三产业利益机制为中心任务,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乡村产业振兴路径模式,着力推动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产业园),为加快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主导产业,打造高标准产业园。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盟市、旗县级产业园建设,重点围绕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粳稻、谷子、莜麦、向日葵、甜菜、设施蔬菜、杂粮杂豆、奶牛、肉牛、肉羊、羊绒、猪、禽、马、双峰驼、饲草、水产等优势主导产业,夯实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发展建设好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建设以优势主导产业为主的高标准现代农牧业产业园。

(二)突出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领。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能力提升,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做到统筹兼顾、分类施策。

(三)突出多方参与,保障农牧民受益。要始终坚持为农、支农、惠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注重产业融合、服务融合、建设融合,吸引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让农牧民分享产业园建设和发展成果。

(四)突出绿色发展,实现生态友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循环为主导,推行农业节水、化肥农药控量减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粪污资源利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有效处理,农牧业生产绿色的发展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发挥生态优势,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构建生态循环农牧业,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推进农畜产品加工业集群式发展和品牌化营销,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产业兴旺引领区。

(二)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推广农牧业数字化、智慧化成果,配套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水平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集成区。

(三)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牧业全产业链。挖掘农牧业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实施“智慧农业”行动,加快产业园数字化平台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牧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区。

(四)鼓励经营主体入园经营,建设联农带农成效区。鼓励引导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园发展,重点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折股量化、社会化服务、劳动就业等形式建立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构建稳得住、可持续、能发展的联农带农机制,确保产业园建设成果普惠园内农牧民。

(五)提升农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农牧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培育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树立农牧业现代化建设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示范区。

三、基本条件

(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应有旗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建设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产业布局应以县域现代农牧业发展核心区为中心,明确划定自然地理边界,以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以农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为支撑,以利益联结、产销对接、交通连接为基础,在规划跨苏木乡镇建设的基础上,科学控制区域范围,统筹功能布局,形成板块功能明晰、周边产业带动明显、农牧民增收成效显著的辐射区。

(二)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园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产值不低于产业园总产值的50%;产业园总产值应达到 20亿元以上。主导产业要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理念,形成农畜产品加工业集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良好、一二三产业融合优势明显的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产业园,在突出主导产业基础上,应兼顾其他特色产业发展,独立园区(或农畜产品加工区块)总产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重不低于50%。选择的特色产业或支柱产业在自治区或全国应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建设水平区域领先。

(三)现代生产要素集聚。围绕主导产业引进与院校合作设立科研平台,让专业的科研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运营,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体力量。园内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3家,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少于5家,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生产经营体系完备、规模经营显著,良种良法良机配套,机械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高。以农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产业园,应集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不低于1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3家以上),或具有行业优势加工企业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畜禽养殖废弃物普遍实现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高效绿色养殖种植技术和设施装备完善,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园内所有农畜产品可实现产地溯源,定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入驻企业要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HACCP认证等。

(五)联农带农成效明显。建立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牧户+龙头企业”等发展模式,采取股份合作、订单合同、服务协作、流转聘用、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形式,带动农牧民进入产业发展链条实现增值收益。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要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户”“园区+集体经济+农牧户”等利益联结机制,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60%。园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要加大对产业园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基础建设,在用地用电、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园内水、电、路、暖、讯、网络等基础设施符合生产经营需求,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等设施设备基本配套。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产业园建设,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入园投资建设,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并按要求组建产业园管理服务机构,专职调度项目进展,统计分析建设成效,总结经验模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形成高效的管理服务机制。

四、建设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产业园建设主体责任是属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建设领导责任,统筹好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牵头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产业园管理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事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二是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已批建的产业园要结合产业基础,找准产业发展的短板弱项,明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好产业园功能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制定好产业园建设方案,确保产业园建设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准修改。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产业园属地要统筹整合好产业发展政策和财政资源,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补链强链延链。要充分发挥好专项债券、衔接资金、帮扶资金和乡村产业发展资金在产业园建设中的作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积极探索构建长效投入机制,破解政策资金瓶颈,聚焦产业园项目建设。四是创新体制机制。产业园建设要体现以农为本的发展理念,强化政府部门对产业园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财政、信贷、保险、人才、用地政策,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活产业园发展动力,因地制宜打造多园一体的现代化农牧业综合服务平台。五是强化绩效管理。自治区农牧厅对产业园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对项目建设和联农带农成效明显,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年度绩效评价合格的产业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建设进展成效不明显、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建设资格,收回专项奖补资金,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各盟市农牧局要发挥好“前沿指挥部”作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管,既要督促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也要负责项目完工的审核验收,还要帮助所属产业园总结梳理经验模式,宣传扩大示范引领作用。

五、资金使用

(一)规范管理。自治区财政对列入产业园建设名单的旗县(市、区)安排专项财政奖补资金。要完善产业园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具体支持项目内容、支持方式、支持对象,细化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对其他配套项目建设,也要明确项目内容、建设进度、资金渠道,确保实施方案易操作、可落地、能考评。

(二)支持方式。加强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产业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联农带农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专款专用的原则,可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

(三)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产业园规模化种养基地、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建设,也可用于数字化管理、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畜产品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以农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可支持加工企业新建或改扩建精深加工生产线,运用智能制造、生物合成、减损增效等新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使用资金占比可控制在70%以内,每个项目可根据主体实际投入的30%限额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嘎查(村)集体经济,让农牧民长期分享产业园建设收益。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好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在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根本宗旨上,深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利益机制,积极探索乡村产业振兴路径模式,着力推动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产业园)。为及时反映、准确评价产业园建设和管理情况,体现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成效,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参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园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按照建设“生产+加工+输出+科技”的现代发展理念,推进农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粳稻、小米、莜麦、向日葵、甜菜、设施蔬菜、杂粮杂豆、奶牛、肉牛、肉羊、羊绒、双峰驼、猪、马、禽、饲草、水产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动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政策资金向园区倾斜,打造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示范区。

第三条 产业园建设期限为2年,实行“年度监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对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在第2年初进行中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对通过绩效评价的产业园进行认定,自治区将优先给予涉农涉牧资金倾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四条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组织产业园申报、审核和批准建设,在建设期内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开展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和认定等工作;各盟市农牧局要发挥“前沿指挥部”作用,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管,督导项目开工建设和资金兑付,提出项目审核验收意见,并帮助产业园总结梳理经验模式,组织开展宣传示范推广;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产业园建设主体,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产业园管理服务机构,强化项目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统计制度,定期采集和填报监测数据,开展自我评价,按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开展产业园监测评价工作应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方法简便易行、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  监测评价指标

第五条 围绕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建设任务,对产业园的建设情况开展监测评价。

第六条 监测指标包括6个方面。

(一)基础情况。包括产业园占地面积、产业园生产性用地面积(耕地或养殖业用地面积)、总产值(二产、三产产值分别统计)、园内涉农涉牧企业全年纳税总额、覆盖行政村数量、园内农牧户数量、全旗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等指标。

(二)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产业园主导产业用地总面积、主导产业规模化种养殖面积、主导产业总产值、农畜产品销售总额、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农牧民合作社数量、家庭农牧场数量等指标。

(三)科技支撑情况。包括主导产业专家团队数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畜牧养殖机械化率、农畜产品冷库总库容、智能农机精准作业面积等指标。

(四)绿色发展情况。包括产业园节水灌溉覆盖面积、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处置率、抽检农畜产品批次、合格农畜产品批次、园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等指标。

(五)联农带农情况。包括园内农牧户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户数(带动方式分为:采取股份合作、订单农牧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采取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行政村数量,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入园就业农牧民人数、园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所在旗县(市、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

(六)政策支持情况。包括整合各级财政项目投入产业园建设资金额、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社会资本投入、金融机构贷款投入、开工项目个数、投产项目个数。

第七条 各产业园应建立监测统计制度,设立信息员负责采集和填报监测数据,定期开展自我评价,并报送盟市农牧局审核后,由盟市农牧局向自治区农牧厅报送监测评价数据。

第八条 按照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区领先、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带动农牧民作用显著、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组织管理健全完善、资金使用高效规范等认定条件,对产业园发展水平开展绩效评价。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6个方面。

(一)主导产业综合效益。包括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主导产业产值与总产值比值等指标。

(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水平。包括适度规模经营率、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比、二三产业产值与总产值比值等指标。

(三)科技装备支撑水平。包括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畜牧养殖机械化率、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

(四)绿色发展水平。包括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处置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等指标。

(五)联农带农水平。包括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的农牧户比重、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旗县(市、区)平均水平、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等指标。

(六)支持保障水平。包括各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投入与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入比值、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与各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比值等指标。

第十条 监测评价得分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加权之和,满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经验模式总结突出、示范宣传推广成效明显的产业园可另加10分。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对批建的产业园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并进行数据分析。

(一)建立年度监测评价制度,每2个月开展1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度,每年6月份开展1次监测数据调度统计,每年1月份开展年度产业园建设绩效评价。产业园监测数据、自评价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1月中旬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二)自治区农牧厅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价,采取书面评审和实地抽查核查的方式对各产业园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监测评价意见,并撰写全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年度监测报告,对产业园建设成效进行综合排名。

第十二条 自治区农牧厅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将监测评价结果反馈各盟市农牧局及产业园,督促问题整改,并视情况提出淘汰意见。

第十三条 产业园要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运行情况,按时报送相关监测数据,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报送虚假数据的产业园,将取消产业园资格。

第四章  考核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考核认定采取书面自评审核与实地考察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书面自评。建设期满后,产业园所在旗县(市、区)根据监测评价指标,撰写自评价报告,填写自评表,准备相应佐证材料,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经盟市农牧局审核后组织审核验收。

(二)项目审核验收。产业园所在旗县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盟市农牧部门组成审核验收小组,对使用专项奖补资金项目建设情况逐一审核验收,同时,对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进行考察验收,符合验收标准的,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报自治区农牧厅。

(三)实地核查。自治区农牧部门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在审核产业园自评材料基础上,依据盟市审核验收意见,对产业园进行现场核验,综合建设成效后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依据日常监测、项目建设和资金兑付情况据实赋分。评价得分70分(含)以上的授予“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称号,考核评价优秀的列入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后备梯队;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考核评价仍不通过的撤销“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资格,收回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对批建满2年后,项目建设迟缓、专项资金不能发挥效益的产业园,直接取消建设资格,收回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用于递补符合条件的旗县区建设产业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监测表

2.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评价表

附表1

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监测表

 

产业园名称:                                        主导产业:

填表人:              审核人:                   盟市级主管部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上年值

当年值

1.基础

情况

1.1产业园占地面积

万亩

   

1.2产业园生产性用地面积(耕地或养殖业用地面积)

万亩

   

1.3产业园总产值

亿元

   

其中:二产(农产品加工业)产值

亿元

   

三产产值

亿元

   

1.4园内涉农涉牧企业全年纳税总额

万元

   

1.5产业园覆盖行政村数量

   

1.6园内农牧户数量

   

1.7全旗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2.产业

发展

2.1主导产业用地总面积

万亩

   

其中:主导产业规模化种养殖面积

万亩

   

2.2产业园主导产业总产值

亿元

   

2.3产业园农畜产品销售总额

亿元

   

2.4产业园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

亿元

   

2.5园内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

   

2.6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

   

2.7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

   

2.8园内农牧民合作社数量

   

2.9园内家庭农牧场数量

   

3.科技

支撑

3.1主导产业专家团队数量

   

3.2.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3.2.2畜牧养殖机械化率

%

   

3.3园内农畜产品冷库总库容

万吨

   

3.4 园内智能农机精准作业面积

   

4.绿色

发展

4.1节水灌溉覆盖面积

   

4.2化肥施用量

万吨

   

4.3农药施用量

   

4.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4.5秸秆综合利用率

%

   

4.6农膜回收处置率

%

   

4.7抽检农畜产品批次

批次

   

4.8合格农畜产品批次

批次

   

4.9园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

   

5.联农

带农

5.1园内农牧户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户数

   

5.1.1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5.1.2采取订单农牧业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5.1.3采取“土地流转+保底分红”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5.1.4 采取“托管代养”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5.2采取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行政村数量

   

5.3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

万元

   

5.4入园就业农牧民人数

   

5.5园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5.6所在旗县(市、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万元

   

6.政策

支持

6.1整合各级财政资金总投入

亿元

   

6.2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

%

   

6.3社会资本投入

亿元

   

6.4金融机构贷款投入

亿元

   

6.5开工项目个数

   

6.6投产项目个数

   

 监测指标说明:

产业园占地面积 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划期内产业园所有土地、水域面积之和。

产业园生产性用地面积 指产业园内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加养殖业占用的土地面积。

产业园总产值 指产业园内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服务业、休闲农牧业等一二三产业产值之和。

二产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指产业园内农畜产品加工转化产生的价值之和。

三产产值 指产业园内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行业产值,包括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

园内企业全年纳税总额 指产业园内农牧业企业全年交纳的所有税金之和,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产业园覆盖的行政村数量 指产业园地域范围内的行政村数量。

园内农牧户数量 指产业园内农业户籍居民家庭数量。

全旗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 指产业园所在旗县(市、区)年度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产业园主导产业总产值 指产业园主导产业的生产、加工、服务、功能拓展等一二三产业产值之和。

产业园农畜产品销售总额 指产业园内所有农畜产品销售收入总额。农畜产品网络销售额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农畜产品收入总额。

产业园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营业收入 指产业园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收入总额。

园内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 指产业园内以农牧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生产规模和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企业数量。

园内农牧民合作社数量 指产业园内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农牧民合作组织数量。

园内家庭农牧场数量 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承包、租赁或流转土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以农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

主导产业专家团队数量 指产业园与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合作组建的、为主导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团队数量(包含院士工作站、实验室、研发中心等)。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指产业园各种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的综合作业水平。

园内农畜产品冷库总库容 指产业园内所有冷藏库、保鲜库、气调库的总库容。

产业园智能农机精准作业面积 指产业园应用撒播无人机、无人驾驶插秧机、无人驾驶拖拉机等先进农机装备作业面积。

节水灌溉覆盖面积 指配备灌溉工程设备且能正常灌溉的种植面积。

化肥施用量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

农药施用量 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数量。农药使用量要求按折商品量计算。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生产堆肥、沤肥、有机肥、沼气等方式合理利用的粪污量与畜禽粪污总量的比值。

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本区域所产秸秆的利用比例,即秸秆利用量与秸秆可收集量的比值。

农膜回收处置率 指经综合处置的废旧农膜量占农膜使用总量的比重,综合处置方式包括回收后资源化再利用、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生物降解地膜在土壤中进行生物降解等。

抽检农畜产品批次 指在盟市本级开展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中对该产业园抽取一定比例的农畜产品批次。

合格农畜产品批次 指经检测农兽药残留不超标或未检出禁限用药物的批次。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数量 指有效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

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指采取股份合作方式与合作社或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户数量。土地入股合作指农牧民以承包地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并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模式。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指将财政资金以折股量化方式入股合作社或企业,并按股分红的利益联结模式。

采取订单农牧业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指采取订单农牧业方式与合作社或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户数量。

采取“土地流转+保底分红”方式带动农牧户数量 指采取“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方式与合作社或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户数量。

采取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行政村数量 指产业园内以村集体资产量化入股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方式,并按股分红的行政村数量。

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 指产业园内所有覆盖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平均值。

入园就业农牧民人数 指产业园内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农牧民人数。

园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产业园内农牧民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等自由支配的收入总和。

所在旗县(市、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产业园所在旗县(市、区)农牧民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等自由支配的收入总和。

各级财政资金总投入 指产业园整合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类财政资金总额。

社会资本投入 指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的资金总额。

金融机构贷款投入 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投入产业园建设的贷款额。

开工项目个数 指产业园内新开工项目的个数。

投产项目个数 指产业园内投产使用的项目个数。
 

附表2

自治区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评价表

 

产业园名称:                                              主导产业:

产业园占地面积:   万亩       产业园总产值:  亿元        产业园主导产业总产值:  亿元

填表人:                      审核人:                盟市主管部门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

分类

类别

分值

(分)

测算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权重

目标值

单位

指标值

得分

主导产业效益

18

1.1劳动生产率

6

6.1

万元/人

   

1.2土地产出率

6

0.3

万元/亩

   

1.3主导产业产值与总产值比值

6

64

%

   

三产融合水平

18

2.1适度规模经营率

6

64

%

   

2.2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比

6

2.5:1

   

2.3二三产业产值与总产值比值

6

70

%

   

科技装备水平

12

3.1.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6

91

%

   

3.1.2畜牧养殖机械化率

50

%

 

3.2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6

90

%

   

绿色发展水平

24

4.1秸秆综合利用率

6

90

%

   

4.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6

83

%

   

4.3农膜回收处置率

6

85

%

   

4.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6

98

%

   

联农带农水平

18

5.1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的农牧户比重

6

60

%

   

5.2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旗县(市、区)平均水平

6

25

%

   

5.3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6

7.6

%

   

政策支持水平

10

6.1整合政策资金投入与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入比值

5

3

   

6.2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与整合政策资金投入比值

5

5

   

合计

100

 

100

       

评价指标说明:

劳动生产率 反映产业园主导产业生产效率。该指标=产业园总产值/入园就业农牧民人数×100%。

土地产出率 反映产业园单位生产面积的产出效益。该指标=产业园总产值/产业园占地面积×100%。(国家监测评价该指标=农业总产值/生产总面积 ×100%)

主导产业产值与产业园总产值比值 反映产业园主导产业聚集程度。该指标=产业园主导产业总产值/产业园总产值×100%。

适度规模经营率 反映产业园规模化经营水平。该指标=主导产业规模化种养殖面积/主导产业用地总面积×100%。

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牧业总产值比值 反映产业园主导产业加工水平。该指标=农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二产产值)/农牧业总产值(一产产值)。

二三产业产值与总产值的比值 反映产业园二三产业发展程度。该指标=(产业园二产产值+三产产值)/产业园总产值×100%。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反映产业园各种农作物机耕、机播(栽、插)、机收的综合作业水平。

畜牧养殖机械化率 反映产业园畜牧业生产中机械化程度的指标。主要包括使用机械装备进行饲养、管理、收集畜产品、处理废弃物等作业的程度。

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反映农牧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该指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6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40%。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 反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该指标=产业园内合格农畜产品批次/抽检农畜产品批次×100%。

与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的农牧户比重 反映产业园联农带农水平。该指标=产业园内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牧户数量/园内农牧户数量×100%。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旗县(市、区)平均水平 反映产业园带动农牧民增加收入水平。该指标 =(产业园内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产业园所在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平均收入)/产业园所在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平均收入×100%。

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幅 反映产业园推动产村共建水平。该指标=(当年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上年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上年嘎查村集体经济平均收入×100%。

整合政策投入资金与自治区专项资金投入比值 反映旗县政府整合政策项目支持产业园配套建设水平。该指标=产业园整合各级政策项目投入资金/自治区专项资金。

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投入与整合政策资金投入比值 反映旗县政府整合政策投入资金引导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建设水平。该指标=产业园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整合政策资金投入。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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