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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09〕75号 )

   2011-03-15 879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各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明确消费者、媒体、消费者组织、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个人、单位等在食品安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全社会知晓食品安全法、了解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本部门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三、宣传内容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综合性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食品安全法分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章,共104条。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多项制度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立法原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在学习宣传过程中,除认真学习每一条内容外,要对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全面、系统地把握其精神实质。

      (一)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区、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同时强调,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经营行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主体,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实施管理。食品安全法确立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三)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食品安全法正式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尽快整合、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安全食品召回这一制度在国外非常普及,食品安全法设定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检验资质认定、检验机构与检验人员责任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加强对食品进出口管理。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了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在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基础上,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食品安全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的职权。

      四、宣传形式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热潮。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食品安全。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方面,司法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另一方面,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用知识竞赛、板报、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作业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板报等方法,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培训,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和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本部门的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熟悉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食品安全法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工作,使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编印资料,保证宣传贯彻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宣传经费,编印、购置宣传品,确保宣传贯彻活动的开展。各部门根据各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重点,有所侧重地印制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挂图和宣传资料,张贴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公众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送食品安全法到基层活动,把食品安全法宣传单、小册子,发放到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手中。号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编印标语条幅,悬挂到生产经营场所和关键岗位。

      五、宣传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各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二)市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与普法教育,并纳入“五五”普法规划。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市农业局、渔牧兽医局。负责对初级农产品加工、水产捕捞、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含集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市教育局。组织及指导教育部门、高校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经委、商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行业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单位以及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十一)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十二)市法制办。负责对与食品安全法有关的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所需的经费。

      (十四)市监察局。对相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的效能监察。

      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并配合以上各单位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近期要着重抓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宣传阶段,5-6月)。该阶段的特点是范围广、形式多、声势大,主要目的是造声势,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确定6月份为全市集中宣传月,宣传主题是“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一是在各大媒体刊发消息、评论,并组织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各种宣传和咨询活动;二是设计制作各种图文并茂的公益广告,在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牌上进行宣传;三是编辑、制作宣传手册、折页、海报、案例分析等,广为散发张贴;四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就贯彻实施中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五是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咨询活动。

      2.结合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等重点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食品安全法。

      3.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

      (二)第二阶段(深度宣传贯彻实施阶段,7-12月)。这是前一阶段宣传活动的延伸和细分,根据受众面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月,以成果展示暨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和我”为题的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载体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所取得的初步成果,震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12月对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把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引向深入。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使这一活动取得好的效果,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工作推向高潮,为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工作考核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纳入2009年食品安全评价、考核内容。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将本县(区、管理区)、本部门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97781 ,电子邮箱:hzssp@163.com

      八、宣传用语

      (一)学习食品安全法,贯彻食品安全法;

      (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坚决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食品安全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四)实施食品安全法,科学卫生保健康;

      (五)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法;

      (七)依法行政,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八)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

      (九)食品质量关联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十)管好食品为人民;

      (十一)依法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坚决禁止食品虚假广告;

      (十三)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十四)遵法、诚信、为民;

      (十五)贯彻食品安全法,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十六)食品安全法,执法的依据、行为的准则、健康的保障;

      (十七)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把好食品质量关;

      (十八)没有环境友好,难有食品安全;

      (十九)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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