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5-04-07 3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切实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切实落实机构主体责任,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涵盖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消防产品检验检测、建筑保温材料检验检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验检测、珠宝首饰鉴定检测、毛绒纺织检测、公安、司法鉴定等重点领域。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合法性

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

检查机构是否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三)检验检测行为

检查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数据造假、篡改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备及环境条件

检查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实验室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人员管理

检查检验检测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报告规范性

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漏项、缺项或信息不完整等情况。

(七)档案管理

检查机构是否按规定保存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八)投诉处理

检查机构是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是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记录。

(九)信息公开

检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公开检验检测相关信息,是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事项

检查机构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1日—4月10日)

按照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施阶段(2025年4月11日—10月15日)

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开展现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6日—11月15日)

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四、检查形式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检验检测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是否制定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并有效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质有效管控等。

2025年4月20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表,由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名,上报盟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各盟市局要督促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场检查要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现场检查

自治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5%的比例抽取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另行发文安排。其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4人,其中:自治区局1人,盟市局以查代训人员1人,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技术专家2人,机构所在盟市局、旗县(区)局协助现场检查。

各盟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以不低于25%的比例抽取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建筑工程材料等重点领域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抽取比例。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在结合各地已开展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保障,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共同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部署的抽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规范开展监督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地开展检查工作。要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违法违规机构形成有力威慑。

(三)严守工作纪律

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履职,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现场检查应当严格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活动。

(四)做好后处理工作

各盟市局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处理。对自治区现场检查后移交的问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处理完成后10日内,将具体处理结果报送至自治区认检处。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盟市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盟市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检处(包括后处理情况和信息公示情况)。

(七)报送以查代训人员名单。

请各盟市局推荐1—2名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岗位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自治区局统一抽取,参加监督检查(以查代训)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全区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自治区局认检处。检查期间差旅费及专家劳务费用由自治区局承担。

联 系 人:杨利珍

联系电话:0471-6386202

电子邮箱:nmgrzpsc@163.com

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doc

   2.全区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内蒙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