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现结合实际情况公布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全市总体要求和进度节点,全面落实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各项措施,建立行政检查事项库、对象库,全面应用“检查码”,推动实施“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探索“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无感监管”对象清单,减少有计划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二)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
聚焦中央决策部署,持续保持长江禁渔执法高压态势,持续保持长江口水域“四清四无”。坚持“时时放不下心”责任感,将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和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监管放在更为突出位置,做到强化检查、重点监管、严抓严管。
(三)探索新业态监管新模式
紧扣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探索相应的行政检查模式。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优化农资网络销售行政检查措施。强化农药、肥料、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监管。深化城市动物防疫监管,深化实施动物诊疗机构量化评级、分级管理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业智能装备无人农场执法监管。
二、基本内容
(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计划中行政检查的主体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行政检查方式
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依托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应用“检查码”进行检查。符合“双随机”检查要求的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非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主要方式为重点专项检查。
(三)行政检查对象
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包括本市农业农村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除此以外的行政检查对象,还包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主体。
(四)行政检查项目
2025年度行政检查项目以农业农村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聚焦关键形成工作清单。具体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行政检查任务
对照计划工作清单,分类逐项执行好行政检查任务。对于上级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行动,与本计划做好衔接和统筹安排。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交办、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依法、规范进行处理。坚持宽严相济导向,落实柔性执法方式,组织落实宣传告知承诺制度,规范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裁量规则基准。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落实检查事项“双透明”、检查规范“双认可”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检查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规范应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应用尽用“检查码”,实现检查闭环。通过技术赋能减少现场检查,周期性分析行政检查实施情况,做好行政执法效能评估。
(三)加强联合检查力度
紧扣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检查的实际和特点,进一步完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市、区一体化管理格局,强化市区协同、压实属地监管、下沉执法重心。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动监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