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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5-04-01 98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16号)要求,结合《清远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抽查事项内容,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9〕2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3〕16号)要求,结合《清远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抽查事项内容,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局各有关科室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好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杜绝随意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既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又要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要统筹实施各业务条线专项整治行动,对随机抽查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二、运用分类结果,力求精准监管

各有关科室在抽查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运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风险信用分类系统,将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监管措施有机结合,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三、实施动态调整,及时依法公示

年度检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依法公示。已完成抽查检查的,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请各有关科室分别于6月30日、9月30、11月15日前将开展抽查的相关情况通过粤政易报信用监管科。

联系人:柯锡彪、谭小娟,电话:3864819。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lsx




 
地区: 广东 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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