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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3-26 5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加快构建湖北省新型量传溯源体系,现就2025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下简称社公标)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计量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加快构建湖北省新型量传溯源体系,现就2025年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下简称社公标)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5年度市州级社公标项目建设组织工作

(一)做好项目任务书编制工作。请各相关市州局根据省局《2025年度社公标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社公标承建单位于4月5日前编制《湖北省计量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1)并报省局。省局于4月15日前完成各地区2025年度社公标建设项目任务书审查。

(二)落实资金拨付。根据省财政厅、省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鄂财行发〔2025〕14号、鄂市监财函〔2025〕33号),2025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补助经费已下达,其中包括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计量工作相关项目经费。请各相关市州局积极对接当地财政部门,尽快落实资金下达,并于5月20日前将相关项目资金拨付承建单位。

(三)加快设备采购。各社公标承建单位应于7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不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设备采购的,由相关市州局、承建单位书面向省局报告原因和改进措施。

二、高质量完成2024年度社公标项目建设任务

承担2024年度社公标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含计量标准考核、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并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录入市场监管总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不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承建单位,应书面向省局报告原因和整改措施。

三、健全监管机制,推动计量技术资源高效利用

(一)建立升级机制,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保障力。围绕支撑湖北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经济社会低碳绿色发展,支持市州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取得省级及都市圈区域专项计量授权,或升级为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相关文件另发)。

(二)健全绩效评估机制,提升社会公用标准建设质效。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民生计量工作保障和产业计量服务的绩效评估,重点评估社公标区域强检计量器具种类覆盖率及年度检定数量、对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量传数,以及为企业技术研发、质量提升提供量值服务情况。

(三)规范审核程序,确保量传系统稳定运行。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设、保存和使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未经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及履行法定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迁、停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拟中止使用(超过30日的)或需要改造、拆迁、停用的,应当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计量标准停用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其他事项

(一)公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情况。保存市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机构,应于2025年世界计量日活动期间及质量月期间,通过机构门户网站或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机构运行情况,报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情况和检定、校准工作开展情况。

(二)拓宽建立计量标准的技术依据。除涉及安全防护的事项和强制管理计量器具以外,国家或我省尚未制定相关项目计量技术规范的,各市、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以依据国家部委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计量标准并开展计量校准、测试。计量技术机构依据部门或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建立计量标准后,国家又发布了计量技术规范的,依规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申请计量标准考核。

(三)提出能力建设建议。请各市、州局综合计量技术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评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相关情况,向省局提交本区域2026年需重点支持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名单和社公标建设项目建议清单。省局经综合统筹后,在2026年的计量能力建设中予以支持。

请各市、州局于6月30日前报送推荐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名单和社公标建设项目建议清单,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2025年度市州社公标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及绩效评估情况至省局。

各单位有关意见建议,请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熊磊,联系电话:027-87811821。

   附件:

1.湖北省计量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书

2.2025年度社公标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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