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开平市人民政府、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2025年开平市食品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监督抽检为重点,制定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相应资质的农贸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1号)《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相关股所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现场检查。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各相关股所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原则上,上级已部署的同类检查任务,下级不再重复开展。
五、监督检查计划
(一)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率100%。市局负责开展全市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并将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和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市局根据《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按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对A级企业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近年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品种为重点,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检查的比例和频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覆盖所有的获证食品小作坊。
4.食品生产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督抽检计划。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落实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上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及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类别进行全覆盖抽检,同时对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并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公布。通过提高全市在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量,加大安全抽检工作力度,坚持抽检与日常监管联动,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布,有效地促进全市食品生产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采用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检、快速检测、飞行检查、联合飞行检查、督促指导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需录入监管系统。
1.全面实现对在营食品销售主体进行食品销售风险线上分级,按照对应的监管频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具体频次如下: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内容不得少于“粤商通”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
2.对农批市场开办方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开办方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应原则上覆盖场内不少于5家销售者,必须涵盖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生猪产品销售者以及湿米粉、咸腌菜、烧腊熟食等散装食品销售者。
3.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一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4.按照市局工作安排,定期开展食品销售环节现场点位检查。
(三)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1.飞行检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餐饮食品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体系检查。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配合上级单位开展有关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系统性监督检查。
3.线上巡查。依托“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每周开展线上巡查。
4.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局、江门局统筹整合要求开展,确保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餐饮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类别
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固体饮料、蜜饯食品、食醋、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小作坊;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检查要求,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内容
1.重点对象: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其销售门店,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周边生鲜店,校园周边及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2024年舆情反映问题属实、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销售者。
2.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果蔬、酒类产品(含自泡酒)、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销售)、食品添加剂、预制菜等。
3.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上级检查、督导迎检期等。
(三)食品餐饮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重点对象: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无堂食外卖经营店、学校周边、商业综合体、高速服务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经营单位。2024年舆情反映问题属实、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制售者。
2.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速冻类食品、糕点类食品、饮品、烧卤熟食、食用农产品、复用餐饮具等产品。
3.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上级检查、督导迎检期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相关股所要完善问题生产单位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完成闭环。提高国抽系统不合格案件处理效率,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报送案件的相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管理。市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股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股室要求将相关监管数据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