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和2021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6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6日
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工作方案
为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109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强制免疫补助“先打后补”改革,全面应用数智畜牧系统,简化资金补助程序,推进强制免疫“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引导全省所有符合规模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其他养殖场户可自愿选择实施“先打后补”或领取政府集中采购疫苗,提升强制免疫实效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二、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依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病种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补助,并根据年度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动态调整。
(三)补助时限
“先打后补”周期按年度核算。自2025年起,补助免疫数量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申请补助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前。
(四)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先打后补”所需经费由设区市从每年下达的中央和省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及市级配套经费中统筹安排。
1.补助数量计算。取免疫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中的最小值。免疫数量核算标准:生猪以商品猪出栏检疫数量、母猪存栏数量的2倍之和进行核定;蛋禽(鸡、鸭、鹅)按年度购入检疫数量的1.5倍核定;肉禽(鸡、鸭、鹅)、肉牛、肉羊按年度购入检疫数量进行核定;种(或能繁母)畜禽、奶牛(鹿)以年度参加保险保单数量或县(市、区)核定数量的2倍进行核定。鸽、鹌鹑参照家畜家禽标准,根据饲养用途、饲养周期和免疫程序核算。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核算标准:以“牧运通·江西”系统疫苗扫描二维码入库使用疫苗数量逆推畜禽数量核定。
2.补助参考标准。按疫苗品种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 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 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 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 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 年。
3.总量限额管理。“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经费进行限额,具体限额标准由设区市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先打后补”资金量、免疫计划等实际情况确定。
三、补助程序
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真打、实补、有效。“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审核程序通过“牧运通·江西”进行操作。
1.基础信息管理。养殖场户注册登录“牧运通·江西”APP,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基本信息,签订《江西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接受政府委托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注册登录“牧运通·江西”APP,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服务合同,按照服务合同管理。
2.年度“先打后补”计划申报。各县(市、区)每年11月15日前,对下一年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数量和养殖量计划进行测算,填报《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计划表》(详见附件),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3.强免疫苗采购。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主向合法正规的疫苗生产、经营企业购买强制免疫疫苗,并通过“牧运通·江西”扫描兽药二维码追溯信息,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采购、贮存、使用记录,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4.强制免疫实施。所有养殖场户和接受政府委托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实施强制免疫时或免疫后7天内,通过“牧运通·江西”录入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和二维码等信息。
5.免疫效果评价。年出栏数量达到家畜5000头、家禽50000只、鸽或鹌鹑15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公司+农户模式养殖企业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通过“牧运通·江西”上传免疫效果检测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规模养殖场每次随机至少采集30(头、羽、只)的免疫动物血清样品开展监测;公司+农户模式养殖企业每次抽检10%合作养殖场户总计至少采集30头(头、羽、只)的免疫动物血清样品开展监测,一个年度至少提供2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两次采样检测时间间隔不低于4个月。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结合监测计划,对开展“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开展抽检评价,兼顾各畜禽品种,全年抽检养殖场户比例不低于25%(抽检场户不少于20个,辖区内场户数不足20个的要全覆盖),养殖场户无需上传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对抽检免疫效果低于70%的养殖场户,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检费用由养殖场户自行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6.补助经费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过“牧运通·江西”APP自行申请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经费,且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接受政府委托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管理。
7.补助申请审核。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终审。对申报数量明显不符的,应退回重新填报,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
8.信息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审核的补助头(羽)数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9.资金拨付。年底一次性拨付“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当年12月15日前,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接受政府委托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管理。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先打后补”补助情况,于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实际,在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的前提下,严格落实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要求,深入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做好经费落实、年度计划申报、宣传培训、监督指导、材料审核、资金发放以及有关数据的上报等工作,严禁向符合规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供应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
(二)加强宣传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明确管理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广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强化防疫技术指导,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开展“牧运通·江西”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熟练数据录入和补助资金申请,确保网上申报、审核等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效果抽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采用春秋防评估、专项监测等方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监测的力度和频率,建立以县级抽检为主、省市级抽检为辅的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规模养殖场免疫状况。对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养殖场户,要督促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组织及时补免,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先打后补”信息核查、资金审核拨付等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结合春秋防、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抽查核实强制免疫效果。要按照资金管理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对不自行申领、不按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效果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剩余资金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其他防疫工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强制免疫补助资金。
(五)加强服务组织培育。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积极引导和整合村级动物防疫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以及兽医兽药企业、诊疗检测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创办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乡镇区域型、县域联合型、跨县域辐射型等免疫服务模式,做好小散养殖户强制免疫。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机制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养殖场户提供疫苗采购、免疫注射、信息登记、检测评价、补助申领等服务,协助推动“先打后补”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