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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5-03-25 409
核心提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要求,为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指导有关企业参考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13日

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指南(试行)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要求,为指导企业加强内部量值传递溯源能力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暂时调整适用期间,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企业新建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或已建立并保持获证条件的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企业用于开展强制检定以及对外开展非强制检定、计量校准的最高计量标准除外。

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作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企业实施测量活动的最高等级“标尺”,用于保证企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一致性和溯源性。企业建立内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能够推动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与企业科技创新融通发展、协同升级,能够保障产品在设计、研发、中试、生产、验证全过程的测量结果更加精准,通过企业内部计量数据流通共享和挖掘利用,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和精密制造能力,以测量技术迭代升级、计量赋能科技创新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新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

(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建立程序

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配备。企业应参照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规定,按照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等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科学合理地配备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环境条件及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2.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考评。企业应通过组织或聘请相关专业的计量标准考评员、技术专家以自我考评的方式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进行考评。

3.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启用。通过考评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核并批准后,在企业内部开展在用次级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

4.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我声明。企业完成考评后,及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附件1),并按所在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二)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能力保证

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溯源。企业应制定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定期溯源计划,保证计量标准器具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2. 依法开展检定或校准活动。企业应根据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特性,依法开展企业内部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妥善保存原始记录、计量检定或校准印证。

3. 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企业应根据内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工作需求,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或参加其他机构的培训考核,同时将培训考核情况存入技术档案。培训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计量相关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实际操作情况、计量技术档案管理等。当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技术规范等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实施前,组织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宣贯培训。

4.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企业参照《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记录表》(附件2)等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记录。档案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启用审批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

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

计量相关管理制度等。

5.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企业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后,可结合企业生产和量值传递实际需求,自行组织或聘请计量标准考评员、技术专家开展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工作,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期间核查重点包括:计量标准的主要计量特性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需要;计量标准器和主要配套设备是否按期溯源;计量标准相关技术档案是否完整正确填写并及时更新;计量检定或校准的原始记录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出具是否符合相应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是否现行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等。

期间核查结论为不符合的,应暂停使用该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并按照期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和整改,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经核查人员、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与整改佐证资料一并存入技术档案。

期间核查结论为符合,但存在瑕疵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不符合项纠正和整改确认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与《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期间核查记录表》一并存入技术档案。

四、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

(一)试点期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已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且试点期间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本工作指南有关要求继续做好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符合计量溯源性要求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保存单位应及时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并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二)试点期间《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到期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已获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但证书有效期在试点期间到期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不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复查考核。如需继续使用,按新建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自主管理程序执行。

五、已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后续管理程序

(一)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更换。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发生变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重新评定不确定度,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变更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相关变更手续存入技术档案。因计量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变更引发不确定度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考评或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环境条件及设施发生重大变化自查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对于主要计量特性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自我考评或期间核查,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相关变更手续存入技术档案。

(三)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发生变化。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信息登记表》,经企业计量标准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使用。

(四)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封存。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需封存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取消)审批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批确认后,封存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期间妥善保管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具和技术档案,不得使用已封存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同时按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五)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取消。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需取消的,应填写《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封存(取消)审批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审批人审批确认后,自行取消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同时按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取消后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依法自主管理,相关技术档案加盖取消印章并存档5年。

(六)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恢复使用。封存后需重新启用或取消后需重新建立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按照新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要求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自主管理能力和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自主管理其内部使用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确保各项次级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企业自主管理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当溯源至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无法满足溯源技术要求的,应当通过计量比对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或者通过溯源至国际互认的校准测量能力的方式满足溯源性要求。

(二)主动自我声明。企业自主建立、自主管理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主动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三)加强信息反馈。企业在自主管理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实践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工作措施及时总结,努力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附件:   附件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我声明(参考式样).doc

   附件2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自主管理记录表(参考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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