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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秦政141)

   2011-06-27 536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质量、保安全,保供应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监督,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综合服务,努力实现农产品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的协调统 一,农产品安全生产与放心消费的协调统一,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源头洁净化、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营销品牌化,到2009年底全市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二是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市场准入,到2009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三是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基地和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认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供京津基地的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一)以农药兽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围绕重点品种,在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集中开展农资市场的拉网式检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资信用制度建设,落实生产经营档案和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拓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范围和领域。坚决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和销售,全面建立健全“两账一卡”和质量承诺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完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深入开展兽药市场集中整治,逐步实现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动态监管。
 
  (二)以实施标准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各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生产管理全部纳入标准体系、生产环节全面纳入标准实施”的要求,做好生产指导、生产记录等具体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为主体,创新标准化实施模式,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和健康养殖规范,率先实现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全程标准化生产。要按照“主体有登记、生产有档案、产品有标识、责任可界定”的要求,督促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加快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产地编码标识的应用,加快电子监管平台的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三)以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市、县和批发市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建设,健全检测队伍,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检测机构公正性。开展主要农产品的普查,分行业、分地区、分品种逐一摸清质量安全状况。对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并依法对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理。按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每年组织6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监测(1、4、5、8、9、11月),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的蔬菜、食用菌、肉类、禽类、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发挥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质量安全事件。
 
  (四)以认证农产品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培育品牌农产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监管并举”的原则,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培育名牌农产品,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把发展品牌农产品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目标,加强基地建设。切实加强营销促销,努力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国际竞争力。坚持“谁认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认证审核,扭转“重认证、轻监管”的倾向,维护认证产品的品牌信誉。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大县、大乡、专业村、规模养殖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切实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继续扩大认证范围,每年推介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
 
  (五)以培训指导为重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服务。各县区要利用冬季农闲时机,深入农村、基地,把印制的挂图、安全生产明白纸、光盘等及时送到广大农民手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提高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技能;要通过深入乡村、农户,开展科技和普法宣讲,做到户户都有明白人,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的种养殖水平和诚信守法意识。
 
  (六)以实行市场准入为重点,全力做好安全农产品供应。今年1月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省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政府令,全省各县城区在12月底前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各县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努力把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部署好、组织好。一是加强基地建设和标准化管理,严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做到上市农产品达到标准,供应京津农产品基地和出口农产品基地达到有认证、有规模、有标准、有检测的要求。二是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产地检测,完善索证索票和准入管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保证农产品实现全程可跟踪和可追溯。充分发挥我市市场机制作用,积极与北京、天津合作,适时组织参加京津冀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活动,为我市农产品销售创造更多的市场机遇。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理顺关系,整合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领导体制。加强部门协作,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本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
 
  (二)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把属地责任落实到县、乡,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把第一责任落实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个人的责任。
 
  (三)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以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全面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市场准入、监测预警、监督抽查、投诉举报、应急处理等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能力。建立农村巡回检查制度,把质量检查人员派到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线,加强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消除监管盲点,建立覆盖从田间到市场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的监管网络。
 
  (四)健全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不良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黑名单”和良好生产经营名单数据库,建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产地编码、生产档案、产品编码、包装标识制度,加快电子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通查通识、全国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五)健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农业部要求,全市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系统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上下对口,协调一致的市、县、乡三级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并将监管工作延伸到村、到市场、到企业,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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