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突出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注重审议、起草、论证衔接配合,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治统一,积极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审议项目
审议项目以当年审结项目为主,一般为前一年度结转项目或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并纳入新一年度排定审次的项目。
(一)第十六次常委会会议(3月)
1.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消防条例(修改)(第三次审议、表决)
(二)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5月)
1.涉企法规、滞后法规清理打包修改(审议、表决)
2.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改)(审议、表决)
3.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二次审议)
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三)第十八次常委会会议(7月)
1.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第三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改)(第二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第一次审议)
4.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一次审议)
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次审议)
6.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一次审议)
(四)第十九次常委会会议(9月)
1.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第二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次审议、表决)
3.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二次审议)
4.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二次审议)
5.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一次审议)
6.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一次审议)
7.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一次审议)
8.北京市公园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五)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11月)
1.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2.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二次审议、表决)
4.北京市公园条例(修改)(第二次审议、表决)
5.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第三次审议)
6.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次审议)
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改)(第二次审议)
8.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改)(第一次审议)
二、起草项目
起草项目指立法修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较为充分,经过主任会议立项确认转入法规起草的项目,一般视国家有关大法立法修法进程、本市改革发展实际需要推进,起草完成后适时提请审议。
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立法
2.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
3.北京市博物馆条例
4.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5.根据监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制度方面的上位法修改情况适时启动我市相关法规的适应性修改
三、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项目
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项目立足本届立法项目“基本盘”定位,基于五年立法规划,注重与法规清理、评估、全国人大立法修法进程衔接,注重对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需求跟踪积累,注重根据备案审查、公民个人提出审查建议办理、执法检查以及其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研提立法修法建议,保持开放性和连续性,列出项目又不限定于所列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立法调研和立项论证项目一般根据工作实际,调研完成形成立项论证报告经提请常委会主任会研究通过,转入法规起草。
1.民营经济促进相关立法
2.北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条例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改)
4.北京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
5.人工智能相关立法
6.平台经济相关立法
7.北京市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
8.京津冀文旅融合发展相关立法
9.北京市旅游条例(修改)
10.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
11.北京市测绘条例(修改)
12.北京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13.北京市供水条例
1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规修改
15.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立法
16.北京市就业促进条例
1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改)
附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