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2025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聚焦企业所需和群众所盼,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和重大舆情,全力打造共同富裕海岛样板,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
一、齐抓共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深化党政责任落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机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落实网格职责清单和网格员事务清单,推动包保督导工作落实落细。(市食药安办负责)
(二)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省食药安委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贮存监管机制、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寄递和配送监管协调机制、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不同领域食品企业的分类指导,分层分级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培训,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双随机”监管事项,督促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药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确保药械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重点品种“浙农码”上链,开展全程数字化追溯。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种养殖主体通过“浙农优品”规范化开具“浙农码”承诺证,做到农产品带证上市。(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四)保障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建立事前报告核查、事中巡查指导、事后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展销会、庙会等集市食品安全治理,严肃查处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情形,消除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化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合规指导,推动舟山中国国际水产城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保障重点主体食品安全。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体系评审,督促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探索网络餐饮集成改革,建立政企数据交换机制,推进无堂食外卖集成管理,试点建设无堂食外卖聚焦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完善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和门店清单,逐步形成“总部+门店”组团自治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重点人群食品安全。强化校园“四色码”应用,迭代优化“校园食安智治”,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严格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22家。巩固深化“阳光配送”改革,新增学校食材阳光配送企业3家。(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助供餐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全市养老助供餐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重大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督促用餐单位加大食品安全硬件软件投入,推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保障重点食品药品品种安全。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强化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严控肉类产品安全风险。(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美产品、特殊和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和委托生产、增线扩产、停产后复产等重点环节情形监管力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补齐“海上”用药短板。提档升级便民药事服务,持续推动“海上幸福药素”,创建2+N“药共富”服务新模式,为我市海上渔货船和“双无”小岛两个药素薄弱的环节补足“药服务”短板。持续推进低价药柜长效规范运行,建立“需求清单”更新机制,规范低价药品质量管理,提升低价药柜运行品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依法从严,加强食药安全全程监管
(九)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化巩固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成效,聚焦芹菜等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治理,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协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严打“两超一非”。加大力度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规范许可准入门槛,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企业违规添加,确保企业生产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铁拳”“昆仑”“绿剑”“药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刑“双向”移送机制,依托行刑共治中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升打击效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对走私农产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舟山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完善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机制和禁业人员名单库,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司法实践。(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提升食药风险防控能力
(十二)构建全链条追溯体系。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科学用药增效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上链,“双重点”上链率达到95%以上,获证主体激活率达到60%以上。推进“舟山大黄鱼”“嵊泗贻贝”数字化追溯全链应用,实现养殖企业浙农码数据—流通企业“浙食链”—上游批发企业—下游其他经营主体交易数据全链扫码。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监管快检阳性100%闭环追溯到源头,构建常态化风险隐患源头责任传导机制,层层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围绕风险治理“5+17”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精准施策,创新“流动+定点”监测哨点网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效能。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研判,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市卫健委负责)落实省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强度提升至2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强化定量监测,年度初级水产品及水域环境抽检不少于400批次。(市海洋经济局负责)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收购粮监管、国家政策性粮油等专项抽检不少于80批次。(市发改委负责)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不少于6000批次。全年药品监督抽检不少于500批次,集采中选药品抽检覆盖率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开放部分有条件的农村市场检测点,为市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全年检测上市食品不少于14.58万批次。(舟山商贸集团负责)
(十四)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舟山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舟山国际水产城、舟山宏基浙江省冷链物流园等2个省级冷链物流园区提能升级。推进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十五)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科研项目攻关,持续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科技支撑力度,持续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大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力的农业新质生产力。(市农业农村局)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提升新型污染物、非法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分析检测能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强化基础能力保障。科学谋划“十五五”重点任务。(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持续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干部履职能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集成改革,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一体化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量质并举,推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优化入市指导服务。聚焦入市便捷、服务精准、指导高效、惠企发展等政务生态,打造“事前行政指导、事后精准推送、多跨集成服务”全链条服务模式,做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入市指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海洋食品生产企业“预约式”涉企增值服务,提升许可准入便利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有序推进全国唯一的金枪鱼境外运输船优化注册试点,提升舟山金枪鱼产业国际行业话语权。(舟山海关负责)
(十八)推进“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规划“千岛共富”乡村共富引领带,统筹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资源向行政村(社区)聚集,推动食品产业与乡村共富深度融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把食安共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打造“浙产好食品”产业品牌。实施“浙好”系列食品产业提升行动,立足海洋经济区域发展特点,着力打造“地标海鲜宴”品牌方阵,推进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发展,深度嵌入舟山海鲜节、东海开渔节、嵊泗贻贝节等传统活动,不断提升浙产食品市场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番茄、甜瓜、杨梅、稻米等系列“浙好土特产”推选、参加省农博会金奖产品遴选等活动,带动“浙好”农业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完成5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新增10个以上绿色食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推广全市农业区域品牌,结合农博会、丰收节、“土特产”推介等,展示“舟叁鲜”“定海山”等优秀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强化示范引领,扩大“浙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认定食品加工领域科技型企业5家。(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建设嵊泗羊栖菜GAP基地。建立羊栖菜GAP生产技术规程,提升养殖基地产出的羊栖菜品质,提高产品附加值,完成产出的羊栖菜从单一食用到药食两用的转变。通过嵊泗羊栖菜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助力渔民增收与海洋经济转型。(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共建共享,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二十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协会作用,完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问题闭环等全链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查食安等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市食药安办负责)深化食责险惠民改革,落实“问题食品保险”、探索“异物险”等保险分担机制,持续简化理赔流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暗访。(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科普阵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化“同舟食安·千岛共富”海洋特色宣传科普体系。持续加强普法教育、科学知识、反食品浪费等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科学用药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进反浪费食品行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强化反食品浪费标准推广实施,加大反浪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定高额起送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舆情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加强部门协作,用好权威发生平台,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关系,强化政府、企业、公众、媒体等之间的交流,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按职)
附件:2025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5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1 | 齐抓共管,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 深化党政责任落实 |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机融入“141”基层治理体系,落实网格职责清单和网格员事务清单,推动包保督导工作落实落细。 | 市食药安办负责 |
2 | 深化部门协调联动 | 充分发挥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省食药安委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贮存监管机制、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食品安全寄递和配送监管协调机制、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合力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 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 | 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加强对不同领域食品企业的分类指导,分层分级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培训,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双随机”监管事项,督促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药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规定,确保药械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到位。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4 | 持续推动重点品种“浙农码”上链,开展全程数字化追溯。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种养殖主体通过“浙农优品”规范化开具“浙农码”承诺证,做到农产品带证上市。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服务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 保障重点场所食品安全 | 建立事前报告核查、事中巡查指导、事后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展销会、庙会等集市食品安全治理,严肃查处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等违法情形,消除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化农批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合规指导,推动舟山中国国际水产城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6 | 保障重点主体食品安全 | 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治理,组织开展体系评审,督促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探索网络餐饮集成改革,建立政企数据交换机制,推进无堂食外卖集成管理,试点建设无堂食外卖聚焦区,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完善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和门店清单,逐步形成“总部+门店”组团自治模式。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 | 保障重点人群食品安全 | 强化校园“四色码”应用,迭代优化“校园食安智治”,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严格校长负责制,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档升级中小学校食堂22家。巩固深化“阳光配送”改革,新增学校食材阳光配送企业3家。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 | 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幸福食堂等助供餐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全市养老助供餐食堂“阳光厨房”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 | 实施重大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督促用餐单位加大食品安全硬件软件投入,推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10 | 保障重点食品药品品种安全 | 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强化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严控肉类产品安全风险。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1 | 持续加强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医美产品、特殊和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和委托生产、增线扩产、停产后复产等重点环节情形监管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12 | 补齐“海上”用药短板 | 提档升级便民药事服务,持续推动“海上幸福药素”,创建2+N“药共富”服务新模式,为我市海上渔货船和“双无”小岛两个药素薄弱的环节补足“药服务”短板。持续推进低价药柜长效规范运行,建立“需求清单”更新机制,规范低价药品质量管理,提升低价药柜运行品质。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13 | 依法从严,加强食药安全全程监管 | 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 | 深化巩固豇豆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成效,聚焦芹菜等重点风险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实施精准治理,推进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协同监管。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严打“两超一非” | 加大力度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规范许可准入门槛,督促企业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企业违规添加,确保企业生产条件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和标签标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5 | 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 开展“铁拳”“昆仑”“绿剑”“药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6 | 强化行刑“双向”移送机制,依托行刑共治中心,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升打击效率。 |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7 | 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对走私农产品(冻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 舟山海关、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8 | 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完善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机制和禁业人员名单库,依法实施失信人员行业禁入。 | 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9 | 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健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司法实践 | 市检察院、市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0 | 强化保障,提升食药风险防控能力 | 构建全链条追溯体系 | 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 |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
21 | 实施科学用药增效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优化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 |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 ||
22 | 贯彻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上链,“双重点”上链率达到95%以上,获证主体激活率达到60%以上。推进“舟山大黄鱼”“嵊泗贻贝”数字化追溯全链应用,实现养殖企业浙农码数据—流通企业“浙食链”—上游批发企业—下游其他经营主体交易数据全链扫码。深化“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监管快检阳性100%闭环追溯到源头,构建常态化风险隐患源头责任传导机制,层层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3 | 强化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 持续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围绕风险治理“5+17”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精准施策,创新“流动+定点”监测哨点网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效能。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 | 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
24 | 强化全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研判,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 | 市卫健委负责 | ||
25 | 落实省市县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强度提升至2批次/千人。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26 | 持续强化定量监测,年度初级水产品及水域环境抽检不少于400批次。 | 市海洋经济局负责 | ||
27 | 巩固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收购粮监管、国家政策性粮油等专项抽检不少于80批次。 | 市发改委负责 | ||
28 | 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不少于6000批次。全年药品监督抽检不少于500批次,集采中选药品抽检覆盖率100%。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29 | 鼓励开放部分有条件的农村市场检测点,为市民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全年检测上市食品不少于14.58万批次。 | 舟山商贸集团负责 | ||
30 | 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 持续推进舟山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进舟山国际水产城、舟山宏基浙江省冷链物流园等2个省级冷链物流园区提能升级。推进冷链物流重点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负责 | |
31 | 强化技术支撑能力 | 强化食品安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科研项目攻关,持续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2 |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科技支撑力度,持续抓好农业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大力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力的农业新质生产力。 | 市农业农村局 | ||
33 | 加力推进设备更新,提升新型污染物、非法添加剂、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分析检测能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和风险隐患排查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34 | 强化基础能力保障 | 科学谋划“十五五”重点任务。 | 市食药安办、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5 | 加大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力度,持续做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 | 市财政局负责 | ||
36 |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加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干部干部履职能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监管为民。 | 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37 | 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集成改革,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一体化推进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38 | 量质并举,推动食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 优化入市指导服务 | 聚焦入市便捷、服务精准、指导高效、惠企发展等政务生态,打造“事前行政指导、事后精准推送、多跨集成服务”全链条服务模式,做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入市指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海洋食品生产企业“预约式”涉企增值服务,提升许可准入便利化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39 | 有序推进全国唯一的金枪鱼境外运输船优化注册试点,提升舟山金枪鱼产业国际行业话语权。 | 舟山海关负责 | ||
40 | 推进“食安共富幸福村”建设 | 规划“千岛共富”乡村共富引领带,统筹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资源向行政村(社区)聚集,推动食品产业与乡村共富深度融合,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把食安共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到最小单元。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1 | 打造“浙产好食品”产业品牌 | 实施“浙好”系列食品产业提升行动,立足海洋经济区域发展特点,着力打造“地标海鲜宴”品牌方阵,推进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发展,深度嵌入舟山海鲜节、东海开渔节、嵊泗贻贝节等传统活动,不断提升浙产食品市场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 |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2 | 开展番茄、甜瓜、杨梅、稻米等系列“浙好土特产”推选、参加省农博会金奖产品遴选等活动,带动“浙好”农业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完成5家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新增10个以上绿色食品。 |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 ||
43 | 积极推广全市农业区域品牌,结合农博会、丰收节、“土特产”推介等,展示“舟叁鲜”“定海山”等优秀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品牌,强化示范引领,扩大“浙字号”农业品牌影响力。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4 | 提升企业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培育认定食品加工领域科技型企业5家。 | 市科技局负责 | ||
45 | 建设嵊泗羊栖菜GAP基地 | 建立羊栖菜GAP生产技术规程,提升养殖基地产出的羊栖菜品质,提高产品附加值,完成产出的羊栖菜从单一食用到药食两用的转变。通过嵊泗羊栖菜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建设,助力渔民增收与海洋经济转型。 | 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6 | 共建共享,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协会作用,完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问题闭环等全链条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查食安等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 市食药安办负责 |
47 | 深化食责险惠民改革,落实“问题食品保险”、探索“异物险”等保险分担机制,持续简化理赔流程。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48 | 畅通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 |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 ||
49 |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暗访。 | 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0 | 强化科普阵地建设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等活动,深化“同舟食安·千岛共富”海洋特色宣传科普体系。持续加强普法教育、科学知识、反食品浪费等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1 | 持续推进科学用药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能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等活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2 | 推进反浪费食品行动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反食品浪费主体责任,强化反食品浪费标准推广实施,加大反浪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误导、诱导过量点餐、设定高额起送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3 | 舆情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 | 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加强部门协作,用好权威发生平台,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关系,强化政府、企业、公众、媒体等之间的交流,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 | 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按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