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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浙应急〔2025〕18号)

   2025-03-17 287
核心提示: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厅相关处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3月14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风险企业、高风险环节、易导致群死群伤生产经营单位和易发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等信息化平台,持续提高执法精准度,科学合理安排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监督检查事前告知率、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通过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省应急管理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目前,省应急管理厅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在册人员共31人(分别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工矿安全监管处、调查评估和执法处、综合协调处、指导督查处、基础建设发展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60%”的比例要求测算,确定纳入本计划行政执法人员25人。

(一)总法定工作日为6200天。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全年总天数365天-休息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3天。

总法定工作日:6200天=法定工作日248天×行政执法人员25人。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4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所占用的工作日。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5104天、5220天、5225天)及今年执法人员减少的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440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为1600天。非执法工作日,是指预计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和事项所占用的时间。

参照前三年统计平均数(前三年分别为2005天、2040天、2040天)及今年执法人员减少的实际情况,确定2025年非执法工作日为160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0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200天=总法定工作日620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4400天-非执法工作日1600天。

四、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监管对象的分布、规模,执法车辆等装备配备情况等因素,按每次2名执法人员、每家次检查平均耗时1.5天(包括路途时间)测算,确定2025年度安排监督检查单位66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40家,一般检查单位26家。另外,计划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随机抽查安全评价机构6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

(1)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情况。重点检查单位40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0%。其中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或前一年发生过事故的地下矿山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试生产或者前一年发生过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5家、涉及船舶制造、金属冶炼和铝加工、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及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安全生产动态风险较高工贸企业19家。2025年度对上述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发布。

(三)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一般检查单位情况。一般检查单位26家,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40%,其中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以上单位分别由工矿处和危化处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监督检查。

(五)安全评价机构情况。由工矿处在其他执法工作日中,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在2025年度内完成对6家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执法处、工矿处、危化处等职能处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亮码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执法+专家”等执法工作模式,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和立案查处,确保整改闭环。执法处要会同相关处室及时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025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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