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发展局: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2016年12月15日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食品药品(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5类产品,简称“四品一械”)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职责和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全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取得成绩
“十二五”时期,我市持续巩固和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权威的信用体系、全程追溯体系“六大体系”,积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规,逐步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实现食药监管格局、装备配备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创新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的全方位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体系显著优化。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围绕“两个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制,食品药品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食品药品隐患排查、风险会商等制度逐步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将“问题导向”理念贯穿监管工作始终,风险隐患排查扎实开展,持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安全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深层次完善了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
法规制度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持续深入,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水平显著提高。食药监管执法突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关制度14项。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记录等相关制度4项。行政执法裁量机制进一步完善,修订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初步构建起食品药品安全分级分类信用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了抽验信息公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修订工作,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33项。
食药监管全面覆盖。药品监督抽验行政区域覆盖面,市级以上达到100%,县级达到50%。全市食品检验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食药抽验不合格处置率达100%。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比例达到93%以上,群体性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处理率均达到100%。
检验能力大幅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加强实验室改造,扩展检验技术参数,新增食品检验仪器设备38台件,目前检测能力涵盖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餐饮具、洁净室性能检测、生活饮用水六大类共计1254项,其中,食品(参数)1098项,药品(参数)131项,餐饮具(参数)6项,空气洁净度(参数)10项,生活饮用水(参数)9项。2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
食品药品经营主体不断发展。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全市“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合计53044家,其中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45696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566家;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719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491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1572家。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简称“三小”)纳入监管,全市 “三小”已经办理登记备案主体共计26618家。在食品工业初步形成了乳制品深加工、风味肉制品、高档调味品等三大特色产业链,发展了一批聚集产品加工、技术研发、检测检验、销售物流、品牌建设要素的产业集群。医药工业经济运行平稳,调整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成效显现,初步建立起以生物医药为特色的产业体系,奠定了药用辅料与制剂创新型产业集群的基础。
监管队伍逐步壮大。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了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到2015年8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完成,21个县(市)区设立了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在社会发展局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124个市场监管所, 278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村和居委会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了“三级政府、四级管理、五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员培训,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制定食品药品分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二)存在问题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与国家和省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仍较为明显。
监管难度日益加大。食品产业基础较为薄弱,质量水平参差不齐,食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食品领域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法治意识薄弱、小作坊小摊贩大量存在,纳入监管后续规范管理问题成为治理难点问题。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非法添加、非法广告、走票过票等仍在一定程度存在。
风险隐患仍然突出。个别地方政府重发展、轻安全,扶持多、规范少,重视保护当地企业发展、忽视消费者健康权益,对一些掺杂使假行为查处不力。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第三方网络销售、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产业链条更加复杂,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
监管能力亟待提升。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监管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紧缺,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存在不足。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法规标准和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食品类行业协会发展缓慢,市场约束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与社会公众信息交流偏少,宣传引导工作需要加强。
(三)面临形势
战略机遇前所未有。“十三五”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机遇期。中央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提出“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这些重大决策部署,勾画了未来五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高到关心民生的政治任务来部署,提出“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要求。
矛盾挑战异常严峻。我国经济发展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而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将更加敏感,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有着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新诉求使“社会聚焦、公开透明”成为新常态,系统体制的新变化使“上分下合、统一监管”成为新常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使“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成为新常态。如何通过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新服务,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需求和促进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成为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立足现实基础,充分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适应新阶段,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底线思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依法监管的思维、大胆实践的魄力,主动破解新问题,乘势而上,积极有为,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 和“四有两责”要求,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加快食品药品可追溯制度建设,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过程监管,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平台和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推进“健康石家庄”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放心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惠及于民,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理,公正透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靠法治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坚持科技引领,专业监管。积极推广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化平台,强化各类基础数据库、追溯系统、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不断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化要求高的特点,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监管队伍素质,积极推进专业化监管。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深入分析食品药品行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规律,创新监管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县、乡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通过5年努力,基本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市食药监管工作全面提效升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治理能力、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基本建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和“四有”(有岗、有人、有责、有手段)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能力整体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检(监)测能力达到“六有”要求(专业化车辆、设备、业务经费、办公场所、检验支撑和信息手段),满足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100%。市、县、乡(街道)三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市、县、乡(街道)监管队伍中,药学、食品和法律相关专业人员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全市85%以上食用农产品市场和100%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100%的食品类别。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全市食品检验量达到4万批次/年。
——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科学合理划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对象实现100%全面覆盖监管。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应急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科学严谨的应急预案体系。
——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有效提升。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企业发展审评机制日益优化,产业总量规模进一步做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产业园区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第三方服务市场逐渐成熟,有效推进食品药品供给侧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食品安全
加强加工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完善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监管,加大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葡萄酒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实现全面追溯。加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标准,抓好食品标签标识制度的建设实施,加大对备案食品企业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大力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品的质量认证,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原料采购、半成品成品加工、市场流通等一系列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食品生产加工聚集区、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全程监管原则,完善市场食品安全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统一、科学地确定抽检批次、抽检品种,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覆盖面。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前置审批有关规定,特别是对重点商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验。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建立重点食品规范性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退市。强化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完善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将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安全追溯的主要内容,运用物联网技术提升食品安全过程溯源管理能力,实现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广全程温度监控设备,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全面开展消费环节专项整治。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8大类食品作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幼儿园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小型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整治和检查监督。规范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提倡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流动摊贩车等设备。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技术控制、餐厨综合处理等规范操作模式,探索建立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
(二)保障药品安全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药品质量定期抽验、监督检查和不良反应记录备案制度。严格核准基本药物招标配送企业资质,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基本药物使用单位档案。开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大力支持大型药品物流企业加快发展,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监管力度,实现规范管理、专业培训、统一配送。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行为进行监测,完善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合力。
加大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网上邮购药品等行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储运、使用等环节的全程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针对药品季节性、区域性消费特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水平。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生物医药核心竞争力,推动化学药物技术创新,推进中药现代化,加快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应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技术,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提升全过程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公布的评价方法、标准及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力争按国家要求完成一致性评价。
(三)保障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安全
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技术审评规范,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批行为。对医疗器械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和社会关注产品的检查范围和频率,实现生产全过程监管。以医院为重点单位,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以采购验收和植入器械的使用记录为重点环节,加大在用医疗器械的检测监管力度,推进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化,引导医疗机构对采购使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
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管新模式和新方法。依托食品安全检测与评价体系,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测与评价。加大保健食品强制性标准实施力度,探索保健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管理,推行生产企业的电子监管。大力开展以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定保健食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抽检频次和力度,重点打击违法添加药物、禁用物质以及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秩序。建立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召回监管制度。
四、支撑体系与重点工程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建立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各级监管部门事权,建立层级职责分明的监管责任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工作,促进各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注重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绩效管理评估、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联席会议、隐患防控会商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协调联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及时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形势公告等信息。
(二)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制
1.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合法、效能、监督”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审批效能。一是推进窗口集中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大厅窗口办理,将行政审批权限充分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办结”的“一条龙”服务,杜绝办事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现象。二是减少审批环节。以“环节最少、流程最短、效率最高”为目标,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合理制定办理环节,核定每个环节、步骤的办理时限,统一编制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发布。三是推行“阳光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每一个环节都上网公示,行政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实行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申请人可通过上行政审批网查看事项办理进度、承办人员、办理结果。四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2.创新监管措施
建立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加大监督抽查检验力度,扩大食品药品抽查检验覆盖面,提高抽查检验效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优化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1.加强全过程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餐饮服务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保障供应链安全。落实“四品一械”全程溯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风险等级管理,按照风险等级进行检查核查,及时排查各类潜在风险。
2.坚决实行重典治乱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特殊品种,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完善稽查执法机制,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食品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
专栏1 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程
1.“餐桌污染”源头治理。
2. 开展粮食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
3.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4.食品生产企业周边污染源排查和环境执法行动。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开展检查。
5.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6.药械安全专项整治。
3.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市、县二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检验检测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网络系统,健全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预防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专栏2 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升工程
1.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工程。加强市级骨干机动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装备配备。
2.建设市、县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网络。到“十三五”末,舆情监测网络县(市、区)覆盖率达到70%。
(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现代化检验中心,统筹利用检验资源,提升检验效能,更好地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争取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支持,选址购置新的中心实验室、办公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到“十三五”末,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实验室建设面积(不含辅助用房)不低于7500平方米。
2.加强食品药品检(监)测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上级专项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和单位自筹相结合,争取有关方面支持,努力增加车辆编制,配备食品药品专用抽样车、药品不良反应应急监测车,加强食品药品检验仪器配备,达到配置标准要求,更新现有检验仪器设备,利用更新和新增的仪器设备,增加检验样品数量,满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3.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
加快实现我市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检测目标全覆盖。提高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标准符合性检测,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和营养成份的分析研究,以及对食品质量状况开展检测、调查研究分析的能力。提高食品污染物检测水平,扩大检测范围,重点加强对非法添加物等重点对象的检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测数据库,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利用检测数据等各类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后,形成年检验食品8000批次、药品3000批次的能力。
4.加强检验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快引进培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高技术人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检验检测工作需要,加强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集中力量培养一批能够引领科技发展的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骨干人才。加强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培训工程,在食品、药品检验科室开展主要负责人轮训和基层检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食品药品检验技术支撑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
借助专家智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建设,优化专家聘任和使用机制,进一步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队伍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研判、风险交流以及重大政策、项目、计划和规划等的咨询和论证方面的重要指导作用。
6.推进“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
以强化信息化顶层设计为统领,以统一信息化数据标准规范为基础,以突出统一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以满足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化需要为目标,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保障,建成覆盖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善的基础数据中心、规范的信息化数据标准、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三大支撑体系。构建食品药品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将检验仪器与计算机互联,对实验数据进行智能识别与管理,实现对食品和药品检验业务全程动态监管,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溯源性”。推动检验数据、检验报告电子信息与执法信息互联,实现执法、检验数据信息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率。推广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信用管理、监测预警、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综合业务管理等信息化平台,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模式,大力推进食品药品“互联网+”行动,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促进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专栏3 科技能力提升工程
1. 改造市食品药品检验实验室,建设县级食品安全快检实验室。
2. 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装备建设(包括执法装备和快检仪器设备配备)。
3.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
4.“智能监管”业务应用平台。
(五)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
建立适应食品药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监管机构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履行监管职责。
1.提高人才队伍素质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改善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年龄结构,引进和培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才,使之能够与监管职责相匹配。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的专职检查员队伍,充实特别紧缺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认证审评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20年,队伍配备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先进的监管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监管能力;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城乡分布结构与食药监管事业发展相协调;队伍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监管工作机制。
专栏4 人才队伍素质提高工程
1.监管人员全员培训。
2.监管人员结构优化。到2020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医学、法学等专业行政监管人员的比例较“十二五”提高10%以上。
3.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市级实训基地。
2.强化设施装备保障
落实有关建设标准,逐步实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配备的标准化。争取上级支持,大力推进县、乡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电子化现场办公。
(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实施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决策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是全面推进《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实施,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三是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完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地方管理法规体系,修订相关规章;探索建立适应石家庄城市发展定位和需求的农产品经营市场建设标准,以及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评价、检测标准。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制度,严格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2.建设信用体系
加强信用记录体系建设,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和身份证信息,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及企业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促进信用状况与市场挂钩,完善落实“黑名单”制度,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形成市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的机制。
(八)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方面积极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2.强化媒体监督引导
构建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平台和宣传联络员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引导,与公众充分进行信息交流和互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传播介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消费常识、社会影响等内容的宣传,鼓励和倡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对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开展基层执法培训。做好基层执法监督和法制教育工作,着重从实用角度对“如何避免执法过程中的易发问题”进行培训。二是开展普法骨干培训。进一步提高普法骨干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开展公众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课堂等活动,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公众关注,最大程度提升宣传效果,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
专栏5 宣传引导舆论营造工程
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运用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落实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调调度、督促检查、问责机制,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建立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经费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行政监管及刑事打击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将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不断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技术装备和食品药品行政监管的投入,确保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正常有序开展。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典型带动,推动示范引领
积极发挥各县(市、区)首创精神,推动涌现出一批勇于探索创新的先进典型,形成了一批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大力实施示范引领工程,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生产销售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依靠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经营管理和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市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大、中、小兼顾,多层次、多业态的示范群体,成为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典型标杆和学习样板。
(四)建立评估制度,适时调整目标
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十三五”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加强年度工作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强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和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情况,适时对规划任务目标作出调整,做好规划实施的衔接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