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关于推进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农质安发〔2025〕1 号),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意见》要求,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健康发展。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
为加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完善。在申请条件方面,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衔接,新增合格证和追溯管理要求,生产经营主体需遵循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标识管理上,授权获证主体规范使用专用标识,禁止伪造、变造,同时支持地方合理使用标识提升市场辨识度。监管机制方面,建立部省市三级稳定性跟踪评价体系,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证书注销程序。
此外,对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请表” 和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报告” 也进行了调整。申请表细化了主要产地要求,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区域代表性,补充明确初加工农产品申报条件;评价鉴定报告明确部分产品营养品质指标阈值区间和参考标准,规范评价意见表述方式,规定质量管控人员权责范围,界定产品外观描述与图片匹配性。
二、明确发展目标,严格工作要求
针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中存在的省域间发展不均衡、产品核心竞争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各地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省级工作机构应科学确定省域发展目标,数量偏少省份加快资源普查和产品申报,数量前列省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强化动态管理。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建设稳定的品管品审员队伍,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同时,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将名特优新农产品发展纳入地方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指导获证主体规范使用标识。
三、落实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规范通则》以及针对苹果、辣椒等 6 类产品的评价鉴定规范,为营养品质评价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自 2025 年起,新申报产品须按通则要求出具评价鉴定报告,新申报的 6 类产品评价鉴定报告要符合阈值区间要求,之前认定产品需在 3 年内上报符合规范的报告,通过动态管理逐步优化已认定产品的评价鉴定报告。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推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通过强化制度引领、明确发展目标和落实标准规范,将进一步提升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助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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