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合同范本制(修)订时参照执行。上述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和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合同范本制(修)订时参照执行。上述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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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