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腾字种畜场、大遐畜牧场、鹿场、良种繁育基地,乾水工业集中区、乾安工业园区、大布苏工业园区、鳞字特色农业园区:
现将《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08]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按照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松原市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打好专项整治战役。要以农村食品安全及城区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大力加强小企业、小作坊、小集市、小卖店、小饭店等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使全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三、整治目标及职责分工
(一)肉类市场专项整治。一要强化生猪屠宰前的检测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使用“瘦肉精”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禁用添加剂的饲料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病害、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置,严禁病害、病死肉流入市场。二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点)的严格监督管理,对各屠宰场点从生猪收购到上市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定点屠宰场(点)对屠宰的生猪,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保待宰生猪健康良好,严禁从疫区和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多发区调入生猪;建立和完善屠宰检验检疫质量档案,跟踪监测屠宰生猪的来源、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实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三要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定点屠宰场(点)资质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对私屠乱宰进行严厉打击(市商务局牵头、市牧业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抓好农药、种子、化肥的市场监督以及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情况和高毒杀虫剂使用情况;突出对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兽药残留的监测;严防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牧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三)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查处食品添加剂滥用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制度,加大对小作坊巡查、抽查频次;建立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抓好小作坊整治年工作(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四)食品流通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问责等自律制度,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和有害成分超标食品问题,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惯例,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养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
市场内各经营户应承担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市场主办企业要强化对肉类食品的索证索票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全部责任;要加强肉类食品市场监管,有效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各类市场、超市、专卖店要符合卫生条件,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登记制度;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五)餐饮业及集体食堂专项整治。以小饭店和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餐饮业和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的餐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同时对学校、幼儿园等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持有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后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要比整治前明显提高,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100%。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六)保健食品经营及广告专项整治。
1.以保健食品批发市场、专营店和药店保健食品专柜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没有批准文号、手续不健全、冒用他人生产条码、厂名厂址、夸大产品功能和宣传疗效的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生产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和药物等非食品原料。对告知后继续违法经营的业户,要依法取缔(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2.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整治力度,以《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为依据,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反规定的保健食品广告,要依法进行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战役工作的领导,担任牵头部门的领导要亲自部署,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把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年末,各县(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做书面总结汇报。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要强化企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相关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整治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食品安全常识以及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战役的重要意义,宣传战役成果,曝光失信企业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要加大对整治战役的督查力度,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综合监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每次战役进行巡查和听取汇报,并及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