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4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优化备案流程和工作模式,将备案工作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对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进行修订,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卫办食品发〔2024〕4号文件精神,我委于2024年9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9月9日—10月8日,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等单位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12月申请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2025年1月10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月15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的通知》(皖卫食品发〔2019〕148号)相比,《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优化调整:一是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二是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流程,取消备案前公示、备案前和备案中审查及加盖备案公章、水印、备案号等要求,企业在平台提交承诺书、食品安全指标对照表和企业标准文本后即完成备案。省备案平台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直报。三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四是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转变为事后管理,各市卫生健康委督促本辖区内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备案工作指导。
五、咨询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食品处,联系人:方静,电话:0551-6299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