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L-α-甘磷酸胆碱生产许可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河南省L-α-甘磷酸胆碱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以下称《方案》),现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4年 第2号),明确了L-α-甘磷酸胆碱可以做为新食品原料用于食品生产,为食品生产许可提供了依据。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对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分类都有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四条规定: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八章41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内容是该方案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L-α-甘磷酸胆碱有关说明。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是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和试制产品检验报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八章是附则部分,主要是明确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