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保障“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5年“两节”“两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示》和银川市食安委《2025年“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全面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全力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注重源头监管,加大风险管控
“两节”“两会”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监测力度,严格按照豇豆、芹菜、“7条鱼”等重点品种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测。重点监测“菜篮子”产品,尤其是节日消费量大和风险隐患大的品种,兼顾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的残留情况,覆盖生产基地、收购点和市场等各环节,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网格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大巡查检查和监测抽检力度,进一步健全主体名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开展“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强化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监测,全面加强禁限用农药兽药违法使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整治,严厉打击作坊式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远郊占道兜售牛羊肉、驴肉行为。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对涉嫌违法案件严查严办、速查速办,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强化警示效果,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流入餐桌。
三、加大宣传教育,强化指导服务
“两节”“两会”期间,各县(市)区要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挂横幅、微信群等载体,利用集市、庙会等时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贯。通过设立展板、现场咨询、派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种植、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再提醒、再强调,进一步增强“不安全、不上市”意识。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强调不得使用禁用药物,使用常规药物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确保上市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符合最新标准要求。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指导,为有需求的生产主体提供速测服务,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检测结果每批次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产品带证上市。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值班值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于2025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附件专项检查表至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李姿宣 6889010 电子信箱:zjk6889010@163.com
附件:银川市2025年“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2025年“两节”“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
出动检查人员 | 人次 | |||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户)数 | 家 | |||
抽样监测场所(单位) | 个(家) | |||
抽检样品数量 | 个 | |||
不合格样品数量 | 个 | |||
查获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 | 公斤 | |||
销毁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 | 公斤 | |||
查处私屠乱宰行为 | 户 | |||
受理投诉 | 起 | |||
发出整改通知书 | 份 | |||
违法行为查处 | 查处起数 | 起 | ||
涉及总货值金额 | 万元 | |||
立案查处 | 查处起数 | 起 | ||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 | 起 | |||
涉案人数 | 人 | |||
其中:逮捕人数 | 人 |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没收全额 | 万元 | |||
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