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1〕1号)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厅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