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省2024年粮改饲工作,确保粮改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蜂业质量提升,促进蜂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贵州省以山地和丘陵为主,蜜源植物种类丰富、花期短,饲养蜂种以中蜂为主,占全省蜜蜂保有量93%。围绕养蜂业全产业链发展,聚焦养殖技术、成熟生产及蜂产品企业带动基础好的养殖大县,重点发展中蜂产业,以中蜂良种繁育、成熟蜜生产示范为抓手,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投入,着力推进良种繁育、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推广中蜂成熟蜜生产,加快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中蜂高效生产典型模式,推动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助农增收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以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为重点,转方式、补短板、强基础,支持完善一批养蜂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典型,探索建立养蜂业提质增效、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建设中蜂良种繁育场5个、推广中蜂良种蜂王5000只,建设“双箱体”浅继箱成熟蜜生产示范场99个,建设成熟蜜生产加工线2条,培育推广2个成熟蜜品牌,示范县产值增长5%以上,稳步提升我省蜂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实施区域及资金安排
在贵阳市开阳县,遵义市务川县、凤冈县,铜仁市德江县,黔东南州黄平县实施,每个县分配财政资金100万元。
四、实施内容
结合我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滞后、蜂场建设及蜂产品加工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实施内容包括中蜂良种繁育、标准示范蜂场及成熟蜜生产加工线建设三个方面。
(一)中蜂良种繁育
1.支持对象和实施内容。项目县各建设1个100群中蜂良种繁育场,每个县推广良种蜂王1000只。支持开展贵州本土中蜂良种繁育2年以上蜂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重点开展本土中蜂良种蜂王繁育,提高蜂群群势、抗病能力及产卵能力,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繁殖水平,推动中蜂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2.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蜂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每个良种繁育场补助资金10万元。
3.实施程序
(1)项目县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重视蜂产业发展,中蜂保有量5000群以上,具有开展蜜蜂良种繁育基础。
(2)摸清本地中蜂资源。确定补助对象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区域5公里范围内本地中蜂和从县外购入蜂种进行摸底,掌握蜂种资源情况。
(3)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蜂场(户)、专业合作社等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局与补助对象签订中蜂良种繁育目标任务书,明确良种繁育场需在本县范围内推广良种蜂王1000只。
(4)核查良种蜂王。项目县按照实施方案核查推广蜂王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对外公示。推广蜂王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确保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二)标准示范蜂场建设
1.支持对象和实施内容。对开展中蜂养殖的养蜂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对象蜂场规模80群以上,开展养殖中蜂5年以上。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本土中蜂养殖,建设成熟蜜生产示范基地99个。参照贵州省《中华蜜蜂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技术规范》《中华蜜蜂成熟蜜生产技术规范》,支持蜂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开展蜂场环境、生产区、仓储区、隔离绿化提升,购置蜂箱及支架等养殖设备和仓储设施,开展中蜂“双箱体”浅继箱成熟蜜生产,推动中蜂养殖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
2.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标准示范场补助资金3.6万元,单项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不超过50%。
3.实施程序
(1)项目县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重视蜂产业发展,中蜂保有量5000群以上,养蜂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具有开展中蜂科学饲养意识,具备良好的中蜂成熟蜜生产示范基础。
(2)摸清本地中蜂养殖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本县中蜂养殖场(户)进行摸底,掌握中蜂养殖技术、规模等情况。
(3)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根据中蜂养殖情况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蜂场(户)、专业合作社等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局与补助对象签订示范蜂场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示范场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
(4)核查示范蜂场。项目县按照实施方案核查示范蜂场建设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对外公示。示范蜂场蜂群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养殖档案,确保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成熟蜜生产加工线建设
1.支持对象和实施内容。对开展蜂蜜生产加工企业给予补助。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浅继箱成熟蜜生产,建设成熟蜜生产加工线2条,培育推广2个成熟蜜品牌。支持企业提升改造蜂蜜后熟加工车间,购置蜜脾切割、蜂蜜分离、包装等设施设备,推动蜂蜜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
2.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每条生产线补助资金46.8万元,单项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不超过50%。
3.实施程序
(1)项目县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重视蜂产业发展,蜂产业链完整,具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的蜂产品加工企业,生产企业具备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摸清本地蜂产品企业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本县蜂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掌握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及运营等情况。
(3)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加工企业需具备的基础条件,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县农业农村局与补助对象签订成熟蜜生产加工线建设目标任务书,明确生产线建设要求和建设内容。
(4)核查加工生产线。项目县按照实施方案核查成熟蜜生产加工建设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对外公示。
五、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中蜂养殖生产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黔财农〔2024〕80号文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结合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推广蜂王、示范蜂场台账登记,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
(三)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市联合建立“行政干部+技术专家”对项目县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县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评。项目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执行,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级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委托省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站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县下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考评或现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