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我省肉牛产业增量提质,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50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1日
附件
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省肉牛产业增量提质,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50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农业现代化基金等项目、技术、人才向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养殖大县聚集,坚持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以专业化养殖整村、整乡推进为主抓手,突出家庭农场生产的主体地位,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投入和金融服务保障,着力推进饲草、良繁和社会化服务三大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现代高效生产典型模式,推动我省肉牛养殖规模做大做强,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和助农增收提供重要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2024年项目县牛肉产量年增幅1.6%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年增长2%以上,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供给保障能力更加稳定,农民增收致富更加突显。
三、实施区域
在毕节市纳雍县,黔西南州册亨县,安顺市紫云县,遵义市凤冈县、播州区,黔东南州镇远县,六盘水市水城区实施。
四、实施内容
结合我省基础母牛存栏少、产犊不能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和养殖设施条件差的实际,实施内容包括母牛扩群提质和种草养畜2个方面,项目县根据本县实际选择实施内容。
(一)母牛扩群提质
1.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饲养基础母牛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存栏规模及其他条件由项目县自行确定。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从省外购进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
2.补助方式和标准。支持农户、养殖大户、合作社等增加能繁母牛存栏量,保障基础母牛生产能力。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从省外购入母牛并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5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本地饲养母牛产犊的,按照不高于100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贴。
3.实施程序
(1)项目县基本条件。地方政府重视肉牛产业发展,出台支持肉牛生产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母牛养殖场(户)建档立卡,基础信息完整、可追溯;肉牛保险有一定基础,人工授精推广体系健全。
(2)摸清本地母牛和省外购牛数量。确定补助对象前,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期内本地母牛和从省外购入的母牛进行摸底,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3)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县要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场(户)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县级农业农村局应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任务书,明确所产犊母牛需在本县饲养12个月以上。
(4)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项目县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新增基础母牛,要按照摸底时采用的方式,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已摸底登记的基础母牛,要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要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
(5)拨付补助资金。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核实支持对象和条件,以及任务书中明确的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完成情况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种草养畜
1.补助对象和实施内容。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养殖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家庭牧场(户)和专业合作社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
重点支持项目主体依托地方牛品种,通过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提供更多优质饲草,扩大肉牛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打造本地特色优势肉牛产业,促进提升牛肉供给能力和规模化养殖水平。
2.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可先期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资金。原则上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1)基础设施改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支持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开展养殖圈舍、青贮窖池、饲草料储藏间、消毒间改造提升,以及购置小型裹包机、铡草机、铲车、TMR拌料与饲喂、清粪和消毒等现代化养殖设备,推动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向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单项建设内容中央资金补助不超过50%,圈舍改扩建不高于300元/m2、青贮窖不高于100元/m3。
(2)饲草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利用草山草坡、农闲田土等资源种植青贮玉米、紫花苜蓿、黑麦草、甜高粱等优质高产饲草,每亩按照不高于300元给予补贴。
五、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从事肉牛生产的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或从事饲草生产的专业合作社等,重点以养殖肉牛的家庭牧场为主,实施肉牛养殖专业整村、整乡推进。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定。
六、有关要求
(一)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及黔财农〔2024〕80号文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实施方案于8月1日前完成编制,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28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备案。
(二)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县要结合财政下达资金规模和本县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基础母牛扩群提质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种草养畜要加强人工饲草种植、家庭牧场(户)、专业合作社等相关数据监测统计,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追溯。
(三)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省、市联合建立“行政干部+技术专家”对项目县包保责任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县要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家组跟踪技术指导、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户)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场(户)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资金有交叉重复。对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县资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指导项目县每月25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至省草地技术试验推广站。
(五)强化绩效考评。项目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执行,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省级将围绕项目实施目标,组织相关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县下拨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考评或现场抽查,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重点考评犊母牛存栏增长率、补助资金到户率、肉牛保险开展及基础信息可追湖情况等内容;种草养畜重点考评牛肉产量增幅、规模化比重增幅等内容。绩效考评结果作为2025年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件
贵州省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南方省份种草养畜)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市(州) | 项目县 | 预算资金(万元) |
1 | 毕节市 | 纳雍县 | 580 |
2 | 安顺市 | 紫云县 | 580 |
3 | 遵义市 | 凤冈县 | 580 |
4 | 播州区 | 574 | |
5 | 黔西南州 | 册亨县 | 580 |
6 | 黔东南州 | 镇远县 | 580 |
7 | 六盘水市 | 水城区 | 580 |
合计 | 4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