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政办函〔2013〕69号),现就本市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1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整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不再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申请,不再受理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具体事宜请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区县分局咨询。
二、自2013年11月1日起,有关大型活动保障中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亦由卫生行政部门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请大型活动组织方注意联系和接洽。
三、部分区县政府已于2013年9月和10月先期完成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划转调整,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区县咨询或留意相关调整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