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3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做好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并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5日
铜陵市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着力提升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制度基本健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重点地有序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单位证照齐全,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率达80%以上,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举报投诉 查处率达100%,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检测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10个以上,积极做好舆情研判和应对,将突发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确保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形成长效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指导县区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提升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落实“四员”制度,努力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二是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对复杂业态、网购等新兴业态、薄弱环节、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等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明确监管主体和要求,实现有效衔接和无缝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的督查考核,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健全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信息通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首接负责制。加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及时兑现奖金,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完善信息、事件通报和报告制度,适时掌握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按程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照市级预案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科学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日常巡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有效提升监督检查的威慑力,确保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大食品检测力度、扩大检测品种、增加抽检频次;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力度,巩固机械化屠宰成果,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严厉打击点外屠宰、借章上市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原料进厂和成品出厂检验,重点检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生产现场的日常管理情况。
四是严格初级食用农产品入市的监管,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的监管,严把入市关,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管理,严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加强外地输入食品的监管,尤其是肉及肉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等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
五是开展创建平安餐桌活动,规范餐饮服务尤其是学校食堂以及周边餐饮店经营行为,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制订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意见,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地沟油”哪儿去了的问题。
六是完善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推行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引导、督促企业诚信经营。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对食用油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过氧化值、酸价、烟点等指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四是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尤其是冷冻库存在食品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
五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通过严惩违法犯罪,确保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江淮行”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四)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培训。
一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市、县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知识的培训,要系统地集中一段时间尽快开展强化培训,要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授课教师,全面培训机构改革后新上岗的监管人员,早日取得执法资格,提升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的“三统一”,强化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及时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及时发布监督抽检结果、消费预警,完善检打联动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科学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能力培训和事故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杜绝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产业做大做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档案、培训教育等管理制度以及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大力发展食品产业。
(六)实施食品安全保障项目,惠及全市人民。开展重点食品、饮用水监测,确保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开展小餐饮(餐饮排档)整治,提升小餐饮行业整体食品安全水平;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在容易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保障食品安全;继续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七)加强宣传、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做好农村“文化墙”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公布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的信息,定期公布不合格食品“黑名单”,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畅通举报投诉途径,深入推行有奖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查处率100%。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专家、行业代表、社会精英等各方力量,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四、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尽快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到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市、县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增强监管合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市、县区食安办要按照目标管理的内容认真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