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31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经2024年第7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10月31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流通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