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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第809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修订电子商务法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4]36号)

   2024-11-29 233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修订电子商务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董明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电子商务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修订《电子商务法》,落实直播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直播电商平台监管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和税收征管工作,着力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和税收秩序,不断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行为监管。一是强化制度保障。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作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该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推动相关规定落实落地,夯实《电子商务法》修法工作基础。2024年3月,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针对直播电商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规范营销行为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还会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制定《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引导网络直播依法合规经营。二是推进“数据入库”。推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头部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以头部直播间运营者为重点,关联采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有关信息,每半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摸清底数,为规范直播营销行为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三是推动“监督联动”。建立直播电商平台常态化监管会商协调机制,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监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联动,依法依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协同研究、专题会商、核查处置。

(二)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直播电商平台纳税遵从度。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动与直播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直播电商经营者登记、交易情况监测等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明确直播电商平台报送涉税信息的要求。二是部署部分省市税务局开展直播电商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信息奠定基础。三是深入推进网络直播领域税收综合治理。2021年以来,在中宣部统筹下,税务部门深入推进文娱和网络直播领域税收综合治理,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进行规范引导,并梯次曝光近20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对为网络主播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有力规范了网络直播领域税收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部门职能,统筹发展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电子商务法》修订,充分运用社会智库资源,加强《电子商务法》理论性、前瞻性研究,夯实修法基础。完善网络交易监管配套制度规则,推动出台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平台信用管理、平台合规数据报送等制度规范,增加《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力度。推进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制度建设, 推动包括直播电商平台在内的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完善内部合规体系,建立健全动态风险排查机制。落实属地部门合规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网络交易平台合规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服务工作。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安排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宣传,依托国家网监平台社会协同共治系统和合规推进会机制,持续做好《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时向相关平台企业传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社会共治,持续优化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消费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国家税务总局。

联系单位及电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 010-8226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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