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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 (晋农发〔2024〕155号)

   2024-11-14 39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稳定肉牛奶牛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7部委《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农牧发〔2024〕16号)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养殖场户渡过难关,稳定肉牛奶牛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稳定基础产能。加快实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通过“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稳定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支持肉牛奶牛种业基地建设,对省级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良种扩繁推广场分别一次性补助

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

二、强化信贷支持。对肉牛奶牛产业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生产经营贷款,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晋农发〔2024〕150号)的贴息政策给予贴息。对养殖经验丰富、饲养管理水平较高、信用良好的养殖场户建立白名单制度,主动争取银行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三、推进养殖保险。持续推进肉牛养殖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省级对开展肉牛养殖保险的县按照重点帮扶县奖补80%、整体推进县奖补60%、先行示范县奖补40%给予奖补。鼓励各县根据自身需求开展生鲜乳价格保险,对于开展生鲜乳价格保险的县按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政策予以补助。

四、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全面推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开展“先打后补”的肉牛奶牛养殖场(户)应补尽补、足额补助。加强肉牛奶牛疫病净化工作,对成功认定省级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的肉牛奶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通过国家级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场的肉牛奶牛养殖场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万元。落实牲畜口蹄疫、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补助,肉牛强制扑杀每头补助3000元,奶牛每头补助6000元。

五、强化精准帮扶。各地要精准分析研判当前脱贫养殖户面临的困难,一户一策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可能减少牛肉等农产品价格下行对脱贫养殖户带来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用好衔接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肉牛奶牛脱贫养殖户予以补助,推动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减少养殖亏损。

六、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强化生产监测预警,及时调度生鲜乳销售情况,研判风险隐患,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生鲜乳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完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合理确定生鲜乳价格计价标准和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2024-2025年,对乳制品加工企业与一年以上未取得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奶牛养殖场,按照山西省生鲜乳健康发展协调委员会发布的参考价格签订2年以上购销合同,每新签约一家养殖场,且日收购生鲜乳在1吨以上,以“先签后补、先收后补”的方式,给予加工企业补贴8万元。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杜绝加工企业随意压价,限收拒收,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在奶牛养殖集中地区开展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试点。

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肉牛奶牛产业技术体系、畜牧业协会、奶业协会、科研院校的技术支撑作用,科学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制定存出栏计划、科学调整牛群结构、精细化饲养管理、肉牛奶牛选种选配、疫病防控,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实现节本增效。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盐碱地饲草种植等新技术,推动优质饲草高效利用,保障饲草料供给。

八、优化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推进稳定肉牛奶牛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优化项目建设、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支持政策尽早发挥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先行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按照项目进度拨付等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各市要高度重视肉牛奶牛稳产保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市县在组织落实好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区域性的纾困政策,稳定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1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农业 养殖 奶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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