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开展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工作,需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确认。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认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准确性。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核查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信息是否准确(见附件1)。如信息有误,请在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中说明情况,并附更正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确认地理标志产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一致性。对本地区既是农产品地理标志又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对照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内容,对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情形2,见附件1),根据比对结果出具确认函(见附件3)或提出变更申请(见附件4)。
三、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的政策衔接。对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尚不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对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告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有关规定,遵照自愿申请原则,组织本地区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产品转化(情形1,见附件1),填报地理标志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实现平稳过渡。
有序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是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请你们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和申请报送工作,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材料收集汇总,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一并上报我局产业促进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3关于“XX”等X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协调一致确认函.docx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