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莆田市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引导莆田鲍鱼生产标准化、市场多元化,从根本上改善、在源头上管理,从苗种改良、标准化养殖、加工出口等方面实现莆田辖区鲍鱼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鲍打天下”的产业梦想,根据《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莆田市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总体要求
(一)组织保障体系。在秀屿区建立区、镇、村三级鲍鱼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出台扶持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设立专项资金。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质量技术监督员、生产技术员,建立渔用化学投入品市场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人员、资金、设施“三到位”。
(二)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制定保障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指导实践生产。规划出口鲍鱼标准化养殖海区,开展规范化生产指导,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在养殖、生产加工各环节推广使用国际或进口国质量安全和卫生技术标准。
(三)渔业投入品控制体系。出台示范区关于渔业化学投入品流通、使用等相关环节的管理规定;对辖区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公布允许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清单;对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定期进行治理整顿、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渔用化学品供应和区、镇、村三级配送体系或其它有效的配送控制体系;对渔用化学品的购买、领用、配制、使用剩余药物处理有专人指导且符合规范要求。
(四)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建立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制定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和控制措施,明确疫情疫病监测时间、地点、对象和实施部门。
(五)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鲍鱼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鲍鱼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完善育苗、养殖基地、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记录和标识等,实现对产品的有效追溯;建立以渔用化学品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
(六)预警通报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渔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疫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和防控措施,明确监控项目、监控地点、时间、抽样数量与实施部门。整合区内的检测资源,建立以政府检测为依托,以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为补充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性检测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对病虫害、农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采取控制措施,对风险控制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七 )宣传、培训、诚信管理体系。利用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开展示范区建设管理的宣传;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开展鲍鱼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技术、渔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技术和生产加工技术培训。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编制企业信用评价指标,采集企业诚信信息,每年开展一次信用评价活动,并通报企业诚信情况。
(八)引进亲鲍,改良鲍鱼品种。建设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检疫场。引进国外优质亲鲍到秀屿区育苗,提高鲍鱼的抗病和成活率。
三、工作职责
(一)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每半年举行行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研究沟通推进有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责任分解对各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各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2.督促秀屿区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配套规章制度,与莆田检验检疫局签署合作协议;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到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在适合鲍鱼养殖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养殖海区进行规划,在标准化养殖、无害化处理、示范药店建设等方面进行高起点规划建设。
3. 召集研究政策、资金支持措施,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鲍鱼引种、示范区商品推介、品牌建设、人员培训等。
4.将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情况列入市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效能考评,每年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对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力的给予动态调整。
5.指导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养殖海区规划,优化鲍鱼生长生态系统,规范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疫情疫病防控、环境监测、风险信息管理等工作,规范鲍鱼养殖户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
6.加大对出口鲍鱼示范区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我市鲍鱼在国际国内市场形象和美誉度。
(二)部门职责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引进亲鲍,改良鲍鱼品种;负责养殖海区的规划、渔药使用的监管:引导科学用药,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农药使用记录和安全间隔期规定,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疫情疫病监测、养殖水域和港区的卫生保洁监管。负责示范区的申报和考核工作,按时间进度将示范区建设情况及时总结上报示范区领导小组。
莆田检验检疫局:做好引进亲鲍的隔离检疫工作;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扶持鲍鱼加工企业对外注册备案。对养殖场、育苗场、鲍鱼加工场进行普查检测,发布预警。争取出口鲍鱼示范区内企业出口政策支持。
市发改委:指导相关部门和业主做好项目报批和资金争取工作。
市经贸委:指导、协调鲍鱼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示范区建设资金。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对示范区内企业的信贷支持。
市外经贸局:负责协调对外出口及相关工作。
市农业局:规范农业投入品(药品)销售经营。
市环保局:负责陆域育苗场、加工基地的环境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
市质量监督局:负责指导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修订。
市国税局:负责示范区内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落实。
南日鲍协会:负责育苗场的筛选和苗种引进,协助鲍鱼养殖标准的实施,建立可追溯体系,选择示范渔用药店以及育苗和养殖过程中的用药监督、投苗前的种苗药残的送检等相关工作。
莆田中检公司:负责养殖基地标准化GAP认证和加工企业HACCP、ISO22000的认证认可、养殖及加工企业人员培训等工作。为活鲍注册场、鲍鱼养殖备案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备案咨询服务。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期限
(一) 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1.指导鲍鱼加工企业与南日鲍协会、养殖户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接受统一管理,规划南日镇、石城村标准化养殖示范区。
2.指导鲍鱼协会建立组织章程,开展渔排监管、内部生产监督、违规生产处罚等合作制度,并有效组织实施“八统一”管理,即:统一引进种苗,统一建立放心药店,统一产前检测苗种,统一定期检测水质,统一管理原料集中供货,统一实施生产质量标准,统一加施原产地标识,统一开展对外交流协作。
落实单位:秀屿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南日鲍协会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3.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示范区的产品特点,加强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
(1)在示范区所在海区设立2-3家药品供应中心和分销点,鲍鱼协会或合作社指派专人负责,实施药物的采购、检测、验收、储存、配送和用药跟踪“全链条”管理。
(2)对本示范区使用的农业药品投入品进行评估,形成推荐使用产品名单。定期公布并明示示范区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药品投入品目录。
(3)建设标准化育苗场,开展育苗场苗种抽查监测,建立检测合格的育苗场名录,并向养殖户推荐,未经检测合格苗种不允许投入养殖。
落实单位:秀屿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南日鲍协会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4.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在标准化示范区内开展鲍鱼育苗和养殖基地疫情疫病监测,落实防疫制度,实行科学防治,建立无规定疫病区。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期限: 2014年12月31日
5.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制度。
(1)完成养殖水域养殖密度和规模的合理规划与布局。
(2)制订实施海面养殖生活垃圾的处理和排放,死鲍的焚烧或掩埋,以及鲍鱼北上度夏、回场、运输等环节的卫生作业规范。
(3)制订实施养殖环节水质及沉积物监测计划。
落实单位:秀屿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期限:长期跟踪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6.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1)制订实施养殖基地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
落实单位:莆田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期限: 2015年12月31日
(2)建设标准化育苗基地,实施种苗规范管理。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3)鼓励基地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无毒低残留渔药,提高生产管理技术和病害防治水平。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
完成期限:长期跟踪
7.完善加工环节控制。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理,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申请认证,完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
落实单位: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8.完善质量追溯管理。
(1)指导养殖基地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2)指导出口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2015年12月31日
(四)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9.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
10.建立质量安全信息互通制度。
11.建立质量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31日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2.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落实单位:莆田检验检疫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南日鲍协会完成期限:2015年06月30日
13.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
落实单位: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长期跟踪
14.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
落实单位: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长期跟踪
15.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加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落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莆田检验检疫局
完成期限:长期跟踪
五、建设目标与资金安排
(一)建设目标
通过3年的示范区建设,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实现育苗、养殖、加工标准化,用药规范化,疫情疫病监控体系完善的出口鲍鱼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培育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实施鲍鱼产品多元化经营战略,延伸鲍鱼产业链,逐步形成出口鲍鱼深加工产业集群。
1.2014年,在秀屿区南日岛和石城村鲍鱼养殖海域,开展标准化鲍鱼养殖示范区和标准化育苗场规划;秀屿区成立鲍鱼示范区工作组织机构和建设框架,完成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和办法的制定,初步形成以“公司+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完成亲鲍的引种工作。
2.2015年,示范区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建成育苗、养殖到加工全过程追溯体系,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基本完善,鲍鱼育苗、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初具规模。
3.2016年,示范区内鲍鱼苗种成活率和抗病能力明显提升,鲍鱼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加工企业增加3-8家,市场进一步多元化。组织开展示范区建设验收工作和典型经验交流。
(二)资金安排
为加快推进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莆田市鲍鱼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在3年内投入1500万元,由市政府外贸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统筹列支,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主要用于:
1.标准化推广。包括鼓励养殖基地通过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扶持5-10家示范区内的养殖企业通过相关认证。50万元/年,3年共150万元。
2. 企业自控能力提升。指导企业开展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开展加工企业、基地质量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自检自控水平。50万元/年,3年共150万元。
3.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包括HACCP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扶持企业通过欧盟、美国、韩国等发达国家检查,取得注册资格等。30万元/年,3年共90万元。
4.建立鲍鱼的身份追溯系统。建立从育苗、养殖、加工出口为一体的鲍鱼身份追溯系统,实现全链条追溯。50万元/年,3年共150万元。
5.检测普查与预警。授权莆田检验检疫局综技中心,对示范区内的养殖场、育苗场每2个月抽样送检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药物、氟喹诺酮类、氯霉素、强力霉素、铅、镉、甲基汞、无机砷等药残及重金属残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200万元/年,3年共600万元。
6.国外技术壁垒研究。包括跟踪、收集、分析国外食品农产品法律标准,提出对策建议等,指导企业养殖、加工出口。20万元/年,3年共60万元。
7.引进亲鲍、隔离场费用。50万元/年,3年共150万元。
8.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诚信度高、出口潜力大的鲍鱼深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多方位多层次开拓国际市场,并给予资金扶持。50万元/年,3年共150万元。
附件: 莆田市出口鲍鱼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