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27日,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宁安委办〔2023〕73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宁安委〔2019〕18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27日,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宁安委办〔2023〕73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宁安委〔2019〕18号)。
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