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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4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2024-11-01 623
核心提示:提出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

刘东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省级层面做好统筹协调,协同推进数字化建设。 我局主动协同,以政策为牵引,建立共治共享机制。一是高站位一体谋划。打造长三角地区首部数字化追溯立法实践成果,202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首部食品安全追溯地方法规《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为示范区数字化追溯实践提供制度支撑。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纳入《2024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和《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支持嘉善试点创新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以点带面推动长三角范围内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应用。二是高标准集成管理。以标准为导向,打造集成统一规则,联合制定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地方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明确数据接口、数据元分类、编码标准等内容,强化数据信息共享,打通“数据孤岛”,形成跨省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闭环,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科技水平。三是高要求协同推进。嘉善县局试点先行,开展走访调研交流,与青浦区、吴江区达成共识,签订《长三角一体化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明确长三角示范区内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标准的统一以及端口开发、数据贯通的初步方案,协同推进数据贯通,共建共享。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追溯标准实施,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互认,积极实施《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地方标准,推动长三角示范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省域流通顺畅、便捷、可溯。
2 省级层面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我局以点扩面,支持嘉善先行打造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示范区建设试点,探索数字化追溯系统互认,为长三角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探路,打造长三角示范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实践样本。一是突破壁垒,分步融合推进。指导嘉善县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班小组,统筹协调三地食品安全追溯数据贯通工作。利用三地系统信息资源优势,加强技术业务沟通,引导追溯系统和企业自有系统数据端口对接,在嘉善和青浦的食品生产环节,实施预包装食品的“浙食链”平台与译数食品溯源云平台数据端口贯通,首批试点销往嘉善县食品生产企业为主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的跨区域贯通。在嘉善和吴江的食品流通环节,实施食用农产品的“浙食链”平台与“苏源e码通”平台数据端口贯通,首批试点销售嘉善县农贸(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到零售环节的跨地区贯通。二是打造试点,辐射带动提升。根据三地各自产业特点、数字化追溯工作基础和追溯体系建设目录清单,排查确定试点领域和试点企业,确定嘉善亿里福生鲜连锁总部、嘉兴智谷食品有限公司,青浦的蜀海(上海)食品有限公司,吴江区的苏州城南中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首批试点单位,对照三地重点产品目录,实施全量数据贯通,优化平台端口,逐步完善传递链条完整性。三是探索互认,助企提能增效。对长三角地区跨省销售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已应用所在地省份的数字化追溯系统,且其跨省销售的零售门店或包装上已展示追溯码的,视同其已履行相应索票索证义务,避免要求再查验相关纸质凭证。
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聚焦追溯成果提质扩面。紧盯示范区内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深耕数字化追溯示范田,逐步扩大覆盖面,争取实现全量数据贯通。同时,挖掘执法办案、消费维权、职业投诉等领域,促进跨区域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多重资源整合。另一方面,将聚焦企业需求精准服务。注重需求牵引供给,从企业侧加强追溯平台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迭代升级,突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简化系统平台操作流程、优化数据信息、深化跨区域数据共享、强化追溯系统和企业自有系统数据端口对接,便于企业操作,增强企业的内生动力,提升企业使用追溯系统的主动性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长三角食品安全追溯一体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附件:   附件1:浙食药安办〔2024〕11号关于印发《2024年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合作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附件3:长三角一体化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pdf

   附件4: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通则.pdf

   附件5: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数据元.pdf

   附件6: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数据接口.pdf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地区: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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