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开平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开平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