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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07〕1号)

   2013-02-19 952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肉品市场和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解决当前全省肉品市场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确保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肉品和饮食安全。
 
  二○○七年一月五日

 
  河北省肉品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过2006年12月在全省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全省包括肉品在内的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但从最近全省检查验收情况看,畜禽养殖中使用违规饲料、屠宰过程和肉品检验检疫程序不规范、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春节期间的肉品安全,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定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肉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肉类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肉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确保春节期间城乡居民的餐桌肉品安全放心。
 
  二、整治范围和环节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畜禽肉品(含猪、牛、羊、马、驴、骡、犬、兔、鸡、鸭、鹅等),整治环节为养殖、屠宰、加工、存储、销售等各环节。严把畜禽养殖关,确保饲料使用无违规、出厂(场)畜禽无疫病;严把畜禽屠宰关,确保屠宰过程和肉品检验检疫程序规范、出厂肉品安全放心;严把市场销售关,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严禁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
 
  三、整治方式
 
  此次集中整治由各市、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按照整治范围和环节分别牵头负责,实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部位和环节集中检查整治,发现问题迅速依法处治。
 
  四、整治措施及分工
 
  (一)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县、乡(镇)小型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畜禽产地检疫是否合法合规,病死畜禽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农业、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乡镇畜禽定点屠宰厂进厂生猪是否检疫,屠宰过程的同步检疫和肉品检验是否规范,病死猪、病害肉是否进行无害化处理,台账制度是否完善。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三)私屠滥宰集中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环京津地区、行政边界地带等管理薄弱的区域,对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专业村、钉子户进行集中查处。
 
  (四)肉食冷库集中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农业、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冷库卫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储藏病害肉现象。
 
  (五)肉食品生产加工集中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式企业的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
 
  (六)肉品运输集中整治。由农业部门牵头,卫生、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肉类市场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农业、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城乡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等现象。在县城以上城区市场一律取缔活禽宰杀摊点。
 
  (八)肉类餐饮消费集中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宾馆、饭店、食堂、招待所等集体用肉单位是否使用定点屠宰厂的肉品、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台账制度是否完善。
 
  五、时间安排
 
  全省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5日—10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11日—31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月1日—10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从构建和谐河北、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实施。各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部门之间要全力配合,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各级监察机关要对集中整治活动中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与公安部、最高检、监察部《关于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建立集中整治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破坏肉类市场秩序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对涉黑势力和团伙更要一查到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受理,快速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依法处理。
 
  (四)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整治边规范,积极开展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肉类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肉类食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检验检疫与屠宰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与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强化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增强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构建起全方位的肉品安全机制。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同时又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要注意抓好正面典型,借以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要搞好信息反馈,各设区市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专项行动中的每周一下午5时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整规办。
 
  (六)认真做好总结。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设区市要对照整治方案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进行整治。〖BF〗各设区市政府要在2007年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省整规办。联系电话:(0311)87909358、87909363(传真)。
 
  河北省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2006年12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最近全省检查验收情况看,当前集市餐饮摊点和中小饭店等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在2006年12月份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于2007年1月5日至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全省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卫生安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重点
 
  (一)集贸市场中的餐饮摊点;
 
  (二)中小餐饮单位;
 
  (三)春节期间营业的饭店、酒店和集体食堂等。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二)是否建立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食品及原料是否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等;
 
  (三)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加工是否分开,冷拼菜是否专人专间制作,食物是否彻底烧熟煮透,是否存在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禽肉、泔水油等违法行为;
 
  (四)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事故;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无照餐饮摊点,铁路、交通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对移送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时间安排
 
  全省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1月5日—10日)。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月11日—31日)。相关责任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根据方案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月1日—10日)。各级各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针对当地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加强督导,及时调度,务求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加强对春节期间营业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消除因人员不足、设备运转不正常等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卫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等级,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加强正面舆论报道,充分反映各级各部门采取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工作情况,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氛围。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春节前,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组织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对各地餐饮业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月10日前,省卫生厅及各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餐饮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83720041、83720045(传真)。


 
地区: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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