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4〕297 号)规范性文件一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佛食药监法〔2014〕297 号)规范性文件一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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