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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40376号)

   2024-09-03 358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即到2025年全市创建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50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200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现就继续推进2024年本市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任务,即到2025年全市创建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500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20000家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现就继续推进2024年本市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群,促进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2024年全市建设4000家左右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每个区不少于250家),1500家左右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以实体店计,每个区不少于100家)。各区根据餐饮单位集中区域新建、改建、调整等实际情况,巩固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力争年底前完成10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目标。

二、组织及评定方式

(一)组织方式

建设工作继续采取多元组织方式。

1.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及街区内示范店建设由区市场监管局和街镇联合开展建设;

2.其他区域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引导,食品企业自主自愿申报建设;

3.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由食品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网络平台开展建设。

(二)评估和公示方式

1.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各区评估及市局抽查达标的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公示;全市示范街区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公示。

2.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网络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抽查;各区评估及市局抽查达标的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可以在第三方订餐平台予以公示。

3.根据“谁评估,谁授证(牌)”原则,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和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发证授牌由评估机构实施和作为发证落款单位。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可在现场和网上店铺使用标牌标识。

4.建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有关情况,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由评估机构予以收回证书、标牌、标识,并予以公示。

三、建设和评估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基本标准

1.街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一般不少于25家,未发现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现象;

2.街区内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单位、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单位比例达到80%以上;

3.街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街区所在街道(镇)、物业服务商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服务管理机制、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和预案;

5.公众对街区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1.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60学时以上,监督抽查考核90分以上;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示范店标准;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示范店标准等要求;

4.采用“五常”管理法、“六T”实务法、“4D”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方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

5.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视频监控正常运转并符合相关标准;

6.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符合相关标准;

7.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制止餐饮食品浪费措施;

8.高风险食品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9.承诺使用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10.连续两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1.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三)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1.其实体店符合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基本标准;

2.网上证照公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4.符合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规范的要求;

5.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无超范围配送食品行为;

6.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4年8月)

1.组织实施。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和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8月2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通过专题会、现场会等形式分别组织系统内和企业人员开展专题动员培训,部署建设要求,组织发动食品经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积极参与建设工作。

2.开展调研。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食品经营者分布特点,并结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和初步遴选,确定拟建设的示范街区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

(二)实施阶段(2024年9月—10月)

1.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对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宣传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提高食品经营者和公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知晓率。开展对网红餐厅、无堂食外卖餐厅等“查餐厅”活动,试点开展餐饮环节原料(含是否使用预制菜)和加工制作方式公开,推进餐饮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以及自觉抵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承诺。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工作动态,引导食品经营者和公众参与“百千万工程”建设并开展社会监督。

(三)评估阶段(2024年10月—12月)

1.开展区级检查评估。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设工作开展检查评估。2024年11月5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对2024年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达标基本情况(附件1)、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达标基本情况(附件2)、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达标基本情况(附件3);完成建设工作成效评估总结,汇总建设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建议。

2.开展市级抽查评估。市局于2024年10月起对各区市场监管局上报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达标情况,按照10%左右比例组织开展抽查和评估。

3.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将市级抽查评估情况和区级检查评估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是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断创新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照《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在总结近年来建设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确保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尤其要加强与商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会、第三方专业机构、保险机构等资源力量,共同做好建设工作。

(二)注重实效,动态管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建设工作中把握好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要严格按照建设和评估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已建设的示范街区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开展动态管理,加大“回头看”和抽查力度,督促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

(三)广泛宣传,示范引领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及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建设工作,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的街区、食品经营者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达标基本情况

2.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达标基本情况

3.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达标基本情况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242022719859803.doc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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