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我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案

   2024-08-30 799
核心提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1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强我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案。

民革青海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青海市场监管工作的关系支持,现立足职能,就落实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77家,其中44家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全部实行原料供应商审核;全省共有327家肉制品加工小作坊。全省企业建档率达100%,自查报告率达100%,信息公开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一是督促指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生产安全责任体系,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内嵌于食品安全管理全过程。二是配合属地监管职责。将监管触角深度延展,建立分层分级包保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三是强化党建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指导有党组织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企业主体落地落实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自行开展企业内部自查与督导检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指导企业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机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印发了《青海省食品生产环节肉制品“两超一非”专项整治方案》并即时转发了《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结合《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监测管理重点工作》中的“重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以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为内容,严厉打击肉制品生产过程中采购和使用含有“瘦肉精”以及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问题;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问题;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问题;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问题;违法使用过期回收或腐败变质食品再加工肉制品问题;储运不当,造成微生物超标等问题全面整治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省食药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肉类产品监管实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局面,重点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采购野生动物肉类加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合力开展专项整治。三是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在督促相关企业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对大、中、小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依次实施监督检查,查出标签不规范、进库出库票据不全、各类台账不全等问题,已全部责令企业完成了整改。截至目前全省出动检查人员163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36家,加工小作坊120家。发现隐患问题16条,发布食品消费提示7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16次。全省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60批次,合格率为100%。目前无肉制品生产环节的大案要案。

(三)强化制度,督促责任落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我局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重点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在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中以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为抓手,全面助推“五制度一报告”制度,建立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内外监督机制,“七个100%”信息公开和“七个档案”建立,进一步强化了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运用行政许可前后保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科学技术抽检监测以及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小作坊合规生产加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企业、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下一步措施和建议

下一步,为更好地落实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形成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并运用好专项整治等有效载体,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制度,推动企业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在食品生产的全过程。

(三)加大对食品抽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运用好抽检数据,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后处置力度,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的落实。

联系人:李韵     联系电话:1399716180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地区: 青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