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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扬食药安委办〔2009〕28号)

   2011-02-26 319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维护好食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元旦、春节是我国人民的传统重要节日,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酒、糖果、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和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八项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突出对乳制品等各类高风险食品安全监管,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
  种植、养殖环节要重点抓好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整顿,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切实加大企业原材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流通环节要强化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六项制度”,严厉打击节日期间促销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的各种违法行为。餐饮消费环节要重点抓好承办年蒸、年夜饭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两节”期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相关负责同志要带班,保证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事件要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拒受。要按照《扬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严格按照《扬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请各地、各部门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于2010年2月26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宏兵,联系电话(传真):87782860,电子信箱:jdswsjwhb@163.com。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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