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管理,优化收购环境,确保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强化烟叶市场专卖管理,抓好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购销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本地烟叶收购秩序。烟草部门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监管;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按合同组织烟叶收购
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坚持合同收购是规范收购行为、稳定收购秩序、发展订单农业、保护烟农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政府及烟草部门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教育和引导烟农按合同要求到约定烟站交售烟叶。烟叶产区烟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产购合同进行收购,对合同内烟叶应收尽收,对超计划、无合同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要建立合同公示制度,对合同签订情况和烟农烟叶交售数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府不得以税定量向烟草部门下达烟叶收购任务。烟草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外地烟叶,违者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三、认真落实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维护烟农利益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1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收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出台新的补贴、加价或变相加价政策。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于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不按国家定价收购烟叶的单位,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协调财政、烟草、金融等部门、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向烟农“打白条”,以维护烟农的合法利益。
四、正确执行烟叶国家标准,确保等级质量
各级烟草部门要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对样收购,把提高所购烟叶等级质量摆在烟叶收购工作的首要位置,维护我省烟叶市场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烟叶收购管理规程》,完善收购组织方式,规范收购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收购预检,狠抓预检到位率、合格率,将提高分级扎把规格和把内纯度作为重点,杜绝异腰多腰、掺杂使假等手工规格不规范和混级、混部、混色现象;要落实“封闭收购、密码验级”制度,杜绝“人情烟”、“面子烟”,让检验员在无干扰、无压力、安全的环境中公平、公正定级,既要防止降低标准收购,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又要防止压级压价,损害烟农利益;要认真实行烟叶等级质量预警制,合理掌握上、中、下部位和等级比例。各级政府不得干预烟草部门对烟叶等级的评定,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提高烟叶等级合格率。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水平
烟叶收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烟农增收、烟区社会稳定和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大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烟农、企业、政府三方的利益关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协调的原则解决烟叶收购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各类问题,积极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烟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烟农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要健全专业化服务体系,通过植保、烘烤、分级等关键环节的专业化服务,减少烟农生产用工,降低生产成本;要坚持约时定点、批量交售,减少烟农排队等候时间,提高烟农满意度;要全面推行烟叶收购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烟农监督。农业、公安、监察、工商、质监、财政、税务、金融及烟草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共同维护收购秩序,确保烟叶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当前正值烟叶大田生产关键时期,烟草部门要充分认识烟叶生产的不确定性,高度重视烟叶大田的中后期管理,在做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田间卫生、病虫害防治、成熟采烤等工作,做到田间管理和收购工作两不误。烟草、气象部门要密切联系,关注气候变化,注意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预防洪涝、雹灾等自然灾害。各地在安排秋种工作的同时,要提早做好2011年烟叶种植布局规划和烟用物资准备工作,确保规模稳定。各产区要进一步优化生产布局,将烟叶计划向烟农积极性高、烟叶质量好、生产潜力大、基础设施条件配套好的烟区倾斜,不断提高烟叶规模化种植水平和组织化生产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