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的管理也迎来了新的变革。为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文将为大家解读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管理必要性
小餐饮店作为食品经营的重要形式,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入行门槛低、经营条件参差不齐,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小餐饮店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制定《办法》显得尤为必要。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店。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固定、临时的经营场所和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三、登记要求
小餐饮店经营者需向旗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四、经营项目与限制
小餐饮店的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自制饮品等。但需注意,无相应专间的小餐饮店不得制作经营生食海鲜、非发酵豆制品、动物性冷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
五、登记证管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颁发、变更、延续等均需遵循严格的程序。监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公示登记信息。小餐饮店经营者需按时提交变更申请、延续申请等,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总之,《内蒙古自治区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小餐饮店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将更好地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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