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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农校对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4〕431号)

   2024-06-28 305
核心提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1号建议的答复函|关于“农校对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建议

李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校对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的建议》(第671号)收悉,提案涉及到我局的内容是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隐患排查,强化问题整改,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向好。

一、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每学期开学前,对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对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2023年7月至今,分别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法严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月至5月,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监督检查学校食堂22637家次,监督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1603家次,监督检查校外供餐单位189家次,整改食品安全问题9262个,约谈学校、企业负责人1309人次,责令整改学校、企业1931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7件,罚没金额29.66万元。

二、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印发《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计划》,重点针对大、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使用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2个食品大类52个食品细类。分省、市两级实施,省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共计300批次,现场快检筛查1000批次,覆盖省内全部大学食堂,并随机抽检5~10家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市级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的抽检。对专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属地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三、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师生和家长监督作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公开选择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餐饮管理公司,并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评价和退出机制。

四、不断强化大宗食材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大宗食材供应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经营情况。督促学校食堂细化采购验收方案,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查验接收供餐企业配送的食品,严格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购物凭证,加强感官性状检验,切实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是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管理,完善设施设备。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肃进行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二是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规范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三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不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地区: 陕西
标签: 复函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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