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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荆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荆政办发〔2011〕26号)

   2011-04-09 373
核心提示:  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

  201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全民应急能力为中心,着力抓好规划编制、预案修订、平台建设、队伍装备、值守应急等工作,努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应急规划编制,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一)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荆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做好市级规划与省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做好与市级各专项规划的衔接。

  (二)申报一批重点项目。在认真总结评估“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整合现有应急资源,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申报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有选择地启动应急平台、预警预防、应急救援、宣传培训等方面的项目。

  二、抓好预案修订和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修订《荆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修订后的《荆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修订本地本部门各项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重点做好新增和新修订预案的演练工作,特别要加强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和基层组织的预案演练。各县市区和市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国土资源、环保、教育等部门要有重点地组织开展1—2次实战性和群众参与性强的综合演练或专业演练,着力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三、抓好考核管理,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五)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印发《荆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六)加强应急管理督查考核。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做好对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理的考核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四、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七)调整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根据情况变化,对荆州市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部分专家进行调整、充实,并为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创造良好条件。

  (八)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市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期分批进行救援技能培训。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五、抓好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九)着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湖北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制定全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方案,适时启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分析、方案设计和前期准备工作,整合现有资源,年底前实现互联互通。

  (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市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经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消防、卫生、质检、药监等部门要对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开展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各县市区要全面调查掌握各级各类风险隐患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汇总造册,建立数据库,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六、抓好宣教培训,提高全民应急能力

  (十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科普宣教。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和宣传形式,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和主要应急联动单位要在其官方网站上开辟应急管理专栏,并对内容适时更新。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1《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等各类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知识的社会普及率。

  (十二)切实加强各级干部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各级要将应急管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定期举办应急管理讲座、短训班或研讨班。召开全市应急办主任座谈会或外出考察学习,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实行以会代训。

  七、抓好应急值守,提高政务值班水平

  (十三)做好政务应急值守。加强值班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市政务值守水平。严格执行《荆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加大对各类常见突发事件规律的研究力度,提高综合研判水平。

  (十四)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报告。严格落实上报信息的时限要求,确保较大级别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同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在15天内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每年1月上旬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上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本年度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趋势分析,制定相应对策。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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