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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漯政[2008]75号)

   2011-03-22 405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有效消除三鹿等问题奶粉及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有效消除三鹿等问题奶粉及其他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市政府决定从9月20日到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全市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要结合查处三鹿等问题奶粉及季节特点,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是:三鹿牌及其他21个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液态奶,市场消费量大的猪肉、鸡肉、羊肉、牛肉及各种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面粉、饼干、豆制品、饮料、即食食品、儿童食品、酱油、醋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部位是:奶牛养殖基地、乳制品(含乳饮料)生产及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小卖部等。

  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职责,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鉴于三鹿等问题奶粉是在鲜奶中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所致,农业、畜牧部门要迅速澄清我市奶牛养殖底数,深入养殖基地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奶牛养殖过程中鲜奶生产情况,杜绝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奶源。二是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乳制品(包括乳饮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检测结果要迅速报告市政府并向广大消费者披露。三是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深入食品经营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边远乡村,排查三鹿奶粉和新增加21家企业生产的问题奶粉的召回和下架情况。四是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排查因食用三鹿奶粉而致病患儿,坚决落实快速免费救治措施,防止出现死亡病例。同时,要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经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获证、培训及个人卫生状况的检查,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切实改善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和环境状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救治和报告工作,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或单位要吊销其有关证照,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通过集中整治,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要继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制度建设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各级政府主要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安排布置本系统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详方案,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权一致,措施到位,务求实效。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力营造声势,震慑违法分子,促进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环环相扣,严查严管,严防出现漏洞和脱节。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运用“双评”机制,开展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隐患评估和集中整治绩效评价,有针对性的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查处三鹿等问题奶粉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报道全市对三鹿等问题奶粉查处、下架、监督召回情况和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动态、成效;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提高漯河中国食品名城食品安全的信誉度;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和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工作总结于2008年11月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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