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在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顺价销售的同时,加强了收购资金的管理,基本上实现了政策性收购资金的良性循环。但是,最近一个时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有的粮食购销企业违反国务院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销售政策性库存粮食不向农发行报告,销售货款也不存入农发行,擅自“体外循环”或挤占挪用;还有的企业在前几年代农储粮严重亏库的情况下,转嫁危机,用政策性贷款所形成的粮食库存公开向农民兑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国家粮食收购资金政策的顺利落实,而且严重影响了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的安全,必须予以纠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现做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重要性。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粮食收购贷款是国务院专门安排用于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性资金,在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势必削弱今后政策性贷款的投放能力,对国家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正处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特殊时期,各县区政府对粮食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从执行国家政策和优化自身发展出发,切实加强对粮食政策性收购资金的管理。
二、要搞好粮食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规定,做到粮食销售前向农发行报告,销售后货款及时足额存入农发行,不得转移货款搞“体外循环”,坚决堵住挤占挪用的源头,严防发生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对已发生挤占挪用的,要坚决采取措施,限期组织归位,并按照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适时扩大粮食销售。去年下半年以来,粮食价格持续上涨,购销出现了多年未有的好形势。各县区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组织企业扩大销售,压缩粮食库存,力争上半年将现有库存商品粮食基本销售完毕,减轻财政对粮食的补贴负担和下步粮改对地方财政的压力。在粮食销售工作中,各县区要认真组织,不得对售粮户赊销、乱销,销售货款要足额存入农发行。农发行在收回相应的贷款本息后,要及时给企业分割费用,以使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四、要加强对收购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积极协调,加强检查,一旦发生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我市收购资金在封闭运行的前提下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确保国家农业政策和粮食政策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将责成市监察局、计委、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到各县区巡回督察,如发现违规失职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