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局2024年6月28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8月1日施行。
《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自《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7月2日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经省局2024年6月28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年8月1日施行。
《海南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琼粮规〔2021〕3号)自《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