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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牧基建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农厅办〔2013〕52号)

   2013-03-18 805
核心提示:  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推进畜牧业健康发

  各有关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基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生猪标准化及畜禽良种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2011年、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二)2012年以前未竣工验收的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包括基建项目和财政支农发展性专项)。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建设任务完成及信息填报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等情况。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一)设区市组织自查。3月底前,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畜牧基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含附表)于3月31日前上报我厅畜牧业处,同时发电子文本。

  (二)省级组织抽查。在设区市组织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普遍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由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抽取2011年、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数的20%进行检查;对2012年以前的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做好畜牧基本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项目监管作为优化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项目监管水平。

  (二)强化管理,督导实施。各地要对2007年以来的畜牧基建项目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组织项目指导专家深入第一线现场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实施中的督促指导。要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对生猪标准化项目尚未验收的应抓紧督促验收报备,并将验收情况按时报送我厅畜牧业处。对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尚未验收的应抓紧督促做好初验收报告,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批复要求实施的,应说明原因,要求项目单位承诺完成时限。

  (三)提高质量,完善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各设区市农业局要继续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在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竣工验收情况。按规定未能按时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整改报告,我厅将视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四)完善信息,总结分析。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全面总结本辖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总结报告。要经常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各项目单位要严格依照农业部有关《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时完成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五)廉洁自律,认真检查。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 系 人:厅畜牧业处 陈学贵

  联系电话:0591-87813186

  Email:fjxmc@fjagri.gov.cn

  附件:   2008-2012年福建省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xls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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