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8号)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零一号))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0号))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9号))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号))
北京、重庆、山西、河北、吉林、浙江、江西、河南、湖南、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西藏、宁夏、新疆、云南等地方没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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