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湖北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变更情况和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要求,为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省林业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湖北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林护〔2020〕48号)。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湖北省林业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