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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24〕8号)

   2024-06-19 72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4日

西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衔接四大行动,优先支持有安全隐患、维修维护成本高于新购价格的老旧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6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45%,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动通用航空供应链配套能力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在藏药、天然饮用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行业,实施工艺技改,更新灌装、包装等生产设备及试验检测设备。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支持企业部署工业控制系统等,推广智能软硬件设备,打造数字化车间,实现工业设备互联互通。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推动民爆行业实施少(无)人化工程,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等升级改造。推动水泥、采矿等行业开展节能降耗、智能提升等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到2027年,力争实施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覆盖率65%以上。〔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下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探索推进已达或临近寿命期的光伏发电、储电设备退役改造,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调节能力。研究推进拉萨东嘎9E燃机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配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逐步淘汰更新S9以下配电变压器等落后低效设备。逐步提升主网覆盖率,提升电网智能化水平,推进农网薄弱区域改造升级,对电网重载、过载区域有序实施增容改扩建,提升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牵头单位:能源局,责任单位: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三)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实施外墙、屋面和窗户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将自有的使用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等建筑设备和挖掘机、装载机等土方机械,利用国家金融优惠政策实施更新工作。鼓励建筑施工企业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到2027年,力争更新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老旧电梯203部(最终数量视用户意愿据实结算,下同),鼓励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四)加快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气、排水与污水处理、环卫、照明、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设备根据设备老化程度适时更新换代。到2027年,力争更新电子警察设备472套、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硬件设备4台、公安通信设备10类2573套;升级改造10座供排水厂的二次供水、提升泵等设施;升级改造8座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2处供热设施。(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

(五)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支持航空领域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布局和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依法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力争实现交通领域新能源公交车覆盖率达100%;新能源出租车占所有出租车比例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民航西藏区局)

(六)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围绕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进耗能高、污染重、作业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淘汰。结合我区农牧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发展现状,大力推广应用小型轻简、绿色高效农机装备,提升农机装备作业质量与使用效率。到2027年,力争淘汰老旧农业机械6000台(套)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财政厅)

(七)推进教育教学设备置换更新。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以提升院校教学能力为牵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仪器装备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安全防范设施、校园图书馆、数字化基础环境等改造提升。到2027年,力争更新中职实训设备2000套(台、件)、高校实验室设备2000套(件)。(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推进文化旅游设施更新提升。推进旅游景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剧院、影院、印刷厂、出版社等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观景、星级酒店、游乐、演艺、智能及其他类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到2027年,力争更新文化旅游设施设备1123套(件、台、个、只)。(牵头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推进医疗设备设施迭代升级。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已达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支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到2027年,力争更新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8477台(套)。(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药监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定额补贴,自治区再给予3000元的综合消费补贴(成品油消费券或充电卡等)。对个人消费者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或单独购买乘用车新车,给予2000元至15000元的补贴,同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引导车主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家电产品(含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热水器、空调、3C数码产品、取暖器、家用制氧机等)以旧换新,对向家电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废旧家电折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种无需一一对应。提升“送新拖旧”服务实效,实现新品配送安装与旧家电回收同步完成。支持家电销售企业与回收企业建立合作,开发运营家电以旧换新数字化平台,构建售新、回收、拆解全产业链条,提升消费者更新家电积极性。引导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下单、预约上门、配件自选等个性化服务。(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财政厅、生态环境厅)

(三)推动家装厨卫换新。支持家装消费品(含家具、厨卫、建材等)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鼓励各地(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工作,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支持餐饮场所无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或以旧换新。鼓励家居企业打造线上家居服务平台,促进“互联网+家装”“互联网+二手家居”、家电家具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家居卖场、购物中心等设置智能家居体验馆、品质家居生活馆等体验式消费场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节、棉纺消费季、家装消费季等促销活动。鼓励家居企业、电商平台等下沉农牧区市场,加大适销对路家居产品供应力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家居消费。(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落实《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暂行)》。鼓励消费者将旧炊具(含旧厨电)以旧换新购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对纳入以旧换新目录清单的旧炊具(含旧厨电)予以最高200元的估价(以旧换新目录清单另行制订),由财政资金补贴给高原炊具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凭据抵扣该部分价款,并可叠加享受政府给予的消费券以及商家让利优惠。企业负责回收旧炊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完善“线上+线下、“产品+服务”、零售+预售”等模式,便利消费者炊具用品换新。(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支持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提高回收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环境监管,积极督促相关企业重点工序实现在线监控,提升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社)

(二)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全区规划建设统一的线上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培育开展平台运营和实际线下回收业务的龙头企业。在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传统回收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发展“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发展,提升回收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支持地(市)根据当地情况,探索更多灵活便利、适应多样化需求的回收模式。(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合作社)

(三)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推动线下实体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面向尼泊尔等南亚国家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鼓励发展二手车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二手车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市)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服装、家居家电、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督促指导区内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拉萨市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城市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在风电光伏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能源局、供销合作社)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围绕高原炊具、绿色建筑、环保、安全等重点领域,优化先进地方标准供给。制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探索研制相关节能地方标准。鼓励更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积极参与西藏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到2027年,发布自治区级地方标准5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

(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严格落实国家能耗、排放、技术、安全标准。广泛宣传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等大宗消费品相关标准。坚持“谁归口、谁实施、谁监督”原则,强化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扎实抓好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地落实。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为召集人、分管副主席为副召集人、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动我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推动日常工作。各地(市)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动本地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各方责任。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推动本领域设备更新工作;商务厅要牵头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支持引导商协会、企业、电商平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标准提升工作,在国家相关部委工作方案印发后,各相关单位尽快出台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抓紧摸清底数、明确重点、完善方案、梳理政策、谋划项目,分别建立清单,结合本领域实际实行分级、分类、分层管理,促进“供给、需求、回收”紧密对接、高效匹配,加强央地联动,积极争取支持。(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宣传渠道。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召开宣传发布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围绕宣传引导、创新营销、经验交流、对接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线上线下消费品以旧换新广告监管,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统筹中央及自治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促消费补贴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据实清算。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给予适当的奖补或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配套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财政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五)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好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等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和所得税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细化举措,优化征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分类精细辅导,贴标画像,运用多种渠道精准推送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情况,衔接执行好调整后的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税务局)

(六)优化金融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引导银行机构积极申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政策。创新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自用燃油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燃油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牵头单位:人行西藏分行,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

(七)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八)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工程建设、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模式,积极开展重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相关成果转化运用。(责任单位:科技厅)




 
地区: 西藏
标签: 设备 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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